免费智能真题库 > 历年试卷 >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 2016年下半年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下午试卷 案例
  第2题      
  知识点:   评审   二级资质   三级资质   投标   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自动化

 
阅读下列说明,回答问题1至问题4,将解答填入答题纸的对应栏内。
【说明】
某大型国有企业A计划建立_套生产自动控制系统,改变目前的半自动化生产状态。A企业内部设立有信息中心,具有自主开发能力,但采购部门经理老李认为自主开发耗时长,还是决定从外部选择一家具有相关成熟产品和实施经验的集成商实施外包。
老李组织编写了采购计划,确定该项目要对外进行招标。由于招标代理机构B已经与A企业合作多次,并列入了A企业的供应商名录,因此A企业直接委托B机构开始招标工作。 招标代理机构B一协助A企业拟制了招标文件,并在互联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要求,潜在供方应具有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其以上)资质。集成商C公司想参加投标,但只具有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C公司联合了有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的集成商D公司共同参加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周,A企业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一处错误,他们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并在网上进行了公告,还电话通知了每一个已知的投标人。
代理机构B接收了多份标书,与A企业共同对标书中涉及的技术方案、报价、资质证明材料等文件进行了评审,最终选择了一家报价最低的集成商E公司。
接下来,A企业与集成商E公司签订了合同。在项目需求阶段,双方对于需求的理解产生了不一致。为消除需求的歧义,双方召开了多次会议进行沟通。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集成商E公司没有此类软件开发的经验,部分开发模块需要外购,因此导致项目的进度延后。
 
问题:2.1   老李直接决定将项目外包的做法是否合适?为什么?
 
问题:2.2   判断下列选项的正误(填写在答题纸的对应栏内,正确的选项填写“√”,错误的选项填写“×”):
(1)编制采购计划前应首先做出自制/外购决定。 ( )
(2)A企业不应该直接委托B机构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 )
(3)结束采购过程就是把合同和相关文件归档以备将来使用。 ( )
 
问题:2.3   (1)该项目的合同应采用哪一种合同对于甲方比较有利?为什么?
(2)C公司和D公司的联合体是否符合投标要求?为什么?
 
问题:2.4   请说明在该项目的采购过程中可能存在哪些问题?
 
 
 

   知识点讲解    
   · 评审    · 二级资质    · 三级资质    · 投标    · 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公告    · 招标文件    · 自动化
 
       评审
        在软件开发各个阶段都要进行评审。
 
       二级资质
               综合条件
               .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三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一年以上。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超过5000万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需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业绩
               .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1.5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15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的8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40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
               .近三年内完成超过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45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2500万元。
               .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管理能力
               .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已建成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技术实力
               .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在国内具有一定的优势。
               .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
               .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150万元以上。
               人才实力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0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培训体系健全,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三级资质
               综合条件
               .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150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需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业绩
               .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4500万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一项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35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750万元。
               .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具有较先进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技术和管理能力
               .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三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50万元以上。
               人才实力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投标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则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两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招标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因此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公告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与招标公告相同。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歧视待遇。
               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公告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与招标公告相同。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歧视待遇。
 
       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自动化
        简而言之,就是将我们日常手动进行的一些工作通过工具,系统自动来完成,解放我们的双手,例如:没有工具前,我们安装系统需要一台一台裸机安装,如2000台,可能需要10人/10天,而现在通过自动化工具,只需几个简单命令就能解决这个问题。还有如机器人类程序,自动完成以往每天人工干预的工作,使其自动完成、汇报结果,并具备一定的专家系统能力,能做一些简单的是/非判断、优化选择等。应该说,自动化运维是运维工程师职业化的一个追求,利己利公,虽然这是一个异常艰巨的任务,不断变更的业务、不规范化的应用设计、开发模式、网络架构变更、IDC变更、规范变动等因素,都可能会对现有自动化系统产生影响,所以需要模块化、接口化等工作。自动化相关工作,是运维工程师的核心重点工作之一,也是价值的体现。
        总结一下运维中关键技术:大量高并发网站的设计方案;高可靠、高可伸缩性网络架构设计;网站安全问题,如何避免被黑?南北互联问题,动态CDN解决方案;海量数据存储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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