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智能真题库 > 历年试卷 > 信息系统监理师 > 2015年下半年 信息系统监理师 下午试卷 案例
  第2题      
  知识点:   承建单位   监理单位   评标   设计阶段   投标   招标   中标   安全性   备份和恢复   恢复   可靠性   评审   评审小组   数据安全   数据备份   项目招标   政府

 
【说明】
随着综合业务的不断增长,某单位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性要求和可靠性要求逐年提高,为实现数据的良好备份,准备在异地建立灾各中心口经政府采购选择了灾备中心数据备份和恢复系统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在项目建设的招投标设计阶段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 项目招标阶段,在一次专题会议上,业主单位的负责人要求监理单位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针对采用何种方式选择项目的承建单位提出咨询意见。
[事件2] 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由业主单位3人和随机抽取的专家3人组成,最后由评标委员会直接宣布了中标单位。
[事件3] 项目设计阶段,对承建单位提交的数据备份和恢复系统设计方案,监理单位进行了详细评审,并出具了专题报告。
 
问题:2.1   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介绍了政府采购选取承建单位的几种方式,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的规定简要说明。
 
问题:2.2   根据事件2,请指出评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2.3   在事件3中,作为监理方,在对数据备份和恢复系统方案审核时,应重点审核哪些要点?
 
 
 

   知识点讲解    
   · 承建单位    · 监理单位    · 评标    · 设计阶段    · 投标    · 招标    · 中标    · 安全性    · 备份和恢复    · 恢复    · 可靠性    · 评审    · 评审小组    · 数据安全    · 数据备份    · 项目招标    · 政府
 
       承建单位
        负责具体实施的承建方应该有自己的项目管理,监理方代表项目建设方对承建方提出的工程计划进行监督和协调,对一些关键点进行控制。这些关键点主要属于进度、资金及质量的范畴,但不能涉及管理细节。工程项目管理主要以承建方为主,并强调在项目中组织并制定相关计划。
        在一个大型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建设中,承建方可能有多个,比如硬件提供商、软件开发商和系统集成商等。而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专业化能促进生产效率和提高生产质量,故而承建方常常分解成一定的层次结构,如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等,从而使一部分人或企业专注于项目管理的科学化。
        从市场的角度看,总承包商既是买方又是卖方;从工程合同的角度来讲,他既要对建设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又要根据分包合同对分包商进行管理并履行义务,所有的主合同都会限定总承包商可以分包的最大范围。总承包商只能将某些具体的工程施工分包给分包商,但不能分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总承包商不能期望通过分包逃避自己在合同中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作为分包商,一般情况下不与建设方直接发生合同关系。分包商只接受总承包商的统筹安排和调度,它只对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合同内规定的责任并履行规定的义务。
        如果总承包商违反分包合同,则应该赔偿分包商的经济损失;分包商违反分包合同并造成建设方对总承包商的罚款或制裁,则分包商应该赔偿总承包商的损失。分包商是从总承包商处按分包合同索回其应得部分的,如果总承包商无力偿还债务,则分包商也同样蒙受损失,因此分包商的利益通常与总承包商的利益密切相关。
 
       监理单位
        项目监理方服务于信息系统建设合同的建设方与承建方。接受建设方委托后,监理方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监督者,所执行的原则是使工程承包合同成为“平等条约”;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和工程款支付的签认者,所执行的原则是等价交换。因此监理方是为双方的利益服务的,而不仅仅为委托方服务。
        根据工程监理的深入程度不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可分为如下三种。
        (1)咨询式监理。只解答用户方就企业信息化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其性质类似于业务咨询或方案咨询。这种方式费用最少,监理方的责任最轻,适合于对信息化有较好把握,并且技术力量较强的用户方采用。
        (2)里程碑式监理。将信息系统的建设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在每一个阶段结束都设置一个里程碑,在里程碑到来时通知监理方进行审查或测试。一般来讲,这种方式比咨询式监理的费用要多,监理方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过,里程碑的确定需要承建方的参与,或者说监理合同的确立需要开发方的参与,否则就会因对里程碑的界定不同而引起纠纷。
        (3)全程式监理。一种复杂的监理方式,不但要求对系统建设过程中的里程碑进行审查,还应该派相应人员全程跟踪并收集系统开发过程中的信息,不断评估承建方的开发质量和效果。这种方式费用最高,监理方的责任也最大,适合于那些对信息系统的开发不太了解且技术力量偏弱的用户采用。
        监理单位的主要作用如下。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可以帮助建设单位更合理地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并合理且客观地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监理由独立的第三方依据相关技术标准来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这样对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质量更能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监理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相关技术标准,遵循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对信息系统建设的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即在确保质量、安全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进度和投资。监理单位要帮助建设单位对工程有关方面控制进行再控制,对承建单位项目控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有许多问题存在争议,双方都希望由第三方在工程的立项、设计、实施、验收及维护等各个阶段的效果都给予公正、恰当且权威的评价,这就需要监理单位来协调和保障这些工作的顺利进行。
        (3)由于建设单位在信息技术等相关领域普遍存在缺乏人才和经验不足的问题,实践证明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对于提高项目投资的效益和建设水平是无益的。通过第三方的专业服务,帮助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控制,并对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都做出约束,是监理作用一个重要体现。
 
       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设计阶段
        设计阶段监理进行质量控制的要点如下。
        (1)了解建设单位的建设需求和对信息系统安全性的要求,协助建设单位制定项目质量目标规划和安全目标规划。
        (2)对各种设计文件提出设计质量标准。
        (3)进行设计过程跟踪,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并及时与承建单位协调解决。审查阶段性成果,并提出监理意见。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总体设计方案,审查承建单位对关键部位的测试方案。
        (4)协助承建单位建立质量保障体系。
        (5)协助承建单位完善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6)组织设计文件及设计方案交底会,制定质量要求标准。
 
       投标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则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两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招标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因此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公告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与招标公告相同。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歧视待遇。
               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中标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安全性
        (1)可用性。可用性评价指标及测量,如下表所示。
        
        可用性评价指标及测量
        
        (2)完整性。完整性评价指标及测量,如下表所示。
        
        完整性评价指标及测量
        (3)保密性。保密性评价指标及测量,如下表所示。
        
        保密性评价指标及测量
        
 
       备份和恢复
        在数据库系统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故障而破坏数据,采用的措施是进行数据库备份,有关备份与恢复的概念参阅本书第12章的相关内容。
        随着存储设备稳定性的不断提高,硬件故障发生的概率越来越小,故障主要集中在由应用程序引起的事务故障和系统故障上,目前绝大多数的DBMS系统都提供了备份和恢复机制,在系统运行过程中,管理员需要做的工作主要是做好备份和日志管理工作。
        备份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有以下建议:
        (1)根据数据变更情况,设定合理的备份周期和备份时间,最好是在业务量最小的时段进行备份。
        (2)事务日志文件保存在最稳定的存储设备上。
        (3)定期在事务日志文件中加入检查点(Checkpoint)。
        检查点记录了数据库的正确状态点,在数据库恢复过程中,就可以反向扫描日志文件,找到第一个检查点,执行Undo和Redo操作,减少恢复的时间开销。
 
       恢复
        数据恢复有3个步骤。
        (1)反向扫描文件日志,查找该事务的更新操作。
        (2)对事务的更新操作执行逆操作。
        (3)继续反向扫描日志文件,查找该事务的其他更新操作,并做同样的处理,直到事务的开始标志。
 
       可靠性
        (1)完备性。完备性评价指标及测量,如下表所示。
        
        完备性评价指标及测量
        (2)连续性。连续性评价指标及测量,如下表所示。
        
        连续性评价指标及测量
        
        (3)稳定性。稳定性评价指标及测量,如下表所示。
        
        稳定性评价指标及测量
        (4)有效性。有效性评价指标及测量,如下表所示。
        
        有效性评价指标及测量
        (5)可追溯性。可追溯性评价指标及测量,如下表所示。
        
        可追溯性评价指标及测量
        
 
       评审
        对设计部分是否完整地实现了需求中规定的功能、性能等要求,设计方法的可行性,关键的处理及内外部接口定义的正确性、有效性、各部分之间的一致性等都一一进行评审。
 
       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原则上由项目总体小组成员或特邀专家担任评审组长,项目委托单位、用户代表、质量保证人员、软件开发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代表以及其他人员作为小组成员。项目评审小组可以不设副组长;项目开发组长或其代表可作为评审组的成员,但不能担任评审组的组长或副组长。
 
       数据安全
        华为云构建全数据生命周期的安全防护能力。通过自动化敏感数据发现、动态数据脱敏、高性能低成本数据加密、快速异常操作审计、数据安全销毁等多项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实现数据在创建、存储、使用、共享、归档、销毁等多个环节的管控,保障云上数据安全。具体的数据安全机制主要有数据隔离、数据加密、数据冗余。
        . 数据隔离。华为云各服务产品和组件实现了隔离机制,避免客户间有意或无意的非授权访问、篡改等行为,降低数据泄露风险。以数据存储为例,华为云的块存储、对象存储、文件存储等服务均将客户数据隔离作为重要特性,服务设计的实现因服务而异。如块存储,数据隔离以卷(云硬盘)为单位进行,每个卷都关联了一个客户标识,挂载该卷的虚拟机也必须具有同样的客户标识,才能完成卷的挂载,确保客户数据隔离。
        . 数据加密。华为云的多个服务采用与数据加密服务(DEW)集成的设计,方便客户管理密钥,客户可以通过简单的加密设置,实现数据的存储加密。DEW已经支持对象存储、云硬盘、云镜像、云数据库和弹性文件存储等多个服务,并且数量还在不断增加,极大地方便了数据加密操作。华为云服务为客户提供控制台和API两种访问方式,均采用加密传输协议构建安全的传输通道,有效地降低数据在网络传输过程中被网络嗅探的风险。
        . 数据冗余。华为云数据存储采用多副本备份和纠删码设计,通过冗余和校验机制来判断数据的损坏并快速进行修复,确保即使一定数量的物理设备发生故障也不会影响业务的运行,使华为云存储服务的可靠性达到业界先进水平。例如对象存储服务的数据持久性高达99.9999999999%(12个9)。
 
       数据备份
        备份(转储)是指DBA定期地将整个数据库复制到磁带或另一个磁盘上保存起来的过程。这些备用的数据文本称为后备副本(后援副本)。当数据库遭到破坏后就可以利用后备副本把数据库恢复,这时,数据库只能恢复到备份时的状态,从那以后的所有更新事务必须重新运行才能恢复到故障时的状态。
        备份可分为静态备份(冷备份)和动态备份(热备份)。静态备份是指备份期间不允许(或不存在)对数据库进行任何存取、修改活动。静态备份简单,但备份必须等待用户事务结束才能进行,同样,新的事务必须等待备份结束才能执行。显然,这会降低数据库的可用性;动态备份是指备份期间允许对数据库进行存取或修改,即备份和用户事务可以并发执行。动态备份可克服静态备份的缺点,但是,备份结束时后援副本上的数据并不能保证正确有效。
        备份还可以分为海量备份和增量备份。海量备份是指每次备份全部数据库。增量备份则指每次只备份上次备份后更新过的数据。如果数据库很大,事务处理又十分频繁,则增量备份方式是很有效的。
 
       项目招标
        项目招标方式一般有两种,即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公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政府
        政府信息系统以电子政务为主要形式,是指政府机构在其管理和服务职能中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打破传统行政机关的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的制约,使各级政府的各项监管更加严密,服务更加便捷,涉及政府机关、各团体、企业和社会公众,主要包括机关办公政务网、办公政务资源网、公众信息网和办公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库几个部分。
        (1)安全级别高。政务信息数据中,有些关乎国家、政府部门、地方政策和利益,比个人或商务信息更为敏感;有些属于大规模的基础设施,比如档案、城建数据;有些具有服务特性,比如医保、社保、公积金、房屋交易等信息;加之电子政务行使政府职能的特点易导致政府信息系统受到各种攻击,包括黑客组织、犯罪集团和信息战时期的信息对抗等国家行为的攻击,因此,其安全问题尤其是数据安全应被重点关注。
        (2)业务的不间断运维需求高。政府信息系统面向社会提供外部服务,如出入境审批系统、身份证申领系统等,都必须在故障出现后以最短的时间恢复业务运行,否则导致业务受理停止,大量人员等待,大量紧急任务无法处理,影响政府办事效率和形象。
        (3)例行运维亟须加强。我国政府部分信息系统存在管理松散,制度不严明,执行乏力现象,包括内部信息外泄,个人下载或运行游戏、炒股、聊天、视频软件,甚至非法修改IP地址,卸载杀毒软件,不仅严重违反纪律,更易影响到关键应用的性能质量,因此,日常运维管理亟须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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