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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0题      
  知识点:   信息系统建设   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理   知识产权
  关键词:   监理工程师   信息系统   知识产权   监理        章/节: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依据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监理的整个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检查、监督、保护。监理工程师的如下做法,不正确的是:( )。
 
 
  A.  监督相关单位及时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B.  注意保护外购软件的知识产权
 
  C.  注意保护待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
 
  D.  重点保护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权益
 
 
 

 
  第60题    2019年下半年  
   69%
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日常检查和教育,监督承建单位积极进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为防止内部员工侵权,建议..
  第62题    2011年上半年  
   55%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未在合同中进行明确,则委托方享有软件的(62).
①使用权②复制权③展览权④发行权
  第63题    2010年下半年  
   50%
某监理工程师甲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套关于监理质量评审的新方法。这套方法的知识产权属于(63)。
   知识点讲解    
   · 信息系统建设    · 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理    · 知识产权
 
       信息系统建设
        信息系统建设周期长、投资大、风险大,比一般技术工程有更大的难度和复杂性。这是因为技术手段复杂;内容复杂,目标多样;投资密度大,效益难以计算;环境复杂多变。
        信息系统在使用过程中,随着其生存环境的变化,要不断维护、修改,当它不再适应的时候就要被淘汰,就要由新系统代替旧系统,这种周期循环称为信息系统的生命周期,如下图所示。
        
        信息系统的生命周期
        从上图可见,信息系统的生命周期可以分为系统规划、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系统实施、系统运行和维护5个阶段。
        系统规划阶段的任务是对企业的环境、目标及现行系统的状况进行初步调查,根据企业目标和发展战略确定信息系统的发展战略,对建设新系统的需求做出分析和预测,同时考虑建设新系统所受的各种约束,研究建设新系统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根据需要与可能,给出拟建系统的备选方案。对这些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写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审议通过后,将新系统建设方案及实施计划编写成系统设计任务书。
        系统分析阶段的任务是根据系统设计任务书所确定的范围,对现行系统进行详细调查,描述现行系统的业务流程,指出现行系统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确定新系统的基本目标和逻辑功能要求,即提出新系统的逻辑模型。这个阶段又称为逻辑设计阶段。这个阶段是整个系统建设的关键阶段,也是信息系统建设与一般工程项目的重要区别所在。系统分析阶段的工作成果体现在系统说明书中,这是系统建设的必备文件。它既是给用户看的,也是下一个阶段的工作依据。因此,系统说明书既要通俗,又要准确。用户通过系统说明书可以了解未来系统的功能,判断是不是所要求的系统。系统说明书一旦讨论通过,就是系统设计的依据,也是将来验收系统的依据。
        简单地说,系统分析阶段的任务是回答系统“做什么”的问题,而系统设计阶段要回答的问题是“怎么做”。该阶段的任务是根据系统说明书中规定的功能要求,考虑实际条件,具体设计实现逻辑模型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设计新系统的物理模型。这个阶段又称为物理设计阶段。这个阶段又可分为总体设计和详细设计两个阶段。这个阶段的技术文档是系统设计说明书。
        系统实施阶段是将设计的系统付诸实施的阶段。这一阶段的任务包括计算机等设备的购置、安装和调试、程序的编写和调试、人员培训、数据文件转换、系统调试与转换等。这个阶段的特点是几个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任务同时展开,必须精心安排、合理组织。系统实施是按实施计划分阶段完成的,每个阶段应写出实施进展报告。系统测试之后写出系统测试分析报告。
        系统投入运行后,需要经常进行维护和评价,记录系统运行的情况,根据一定的规格对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评价系统的工作质量和经济效益。
 
       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理
        由于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具有技术含量高、开发难度大、开发周期长、工作量大及投资高等特点,因此应特别注意保护信息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对其实施全方位的综合性保护。将知识产权管理动态地纳入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并根据各个环节的不同特点分别提出相应要求。例如,在新技术的开发中重视技术秘密的管理,开发完成后应重视成果专利权的申请,而在命名新产品时应重视商标权的申请,从而全方位地保护知识产权。
        监理在整个项目的监理过程中,应切实有效地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理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知识产权工作。在项目开发前,对项目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调查分析,以确定开发路线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避免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随时跟踪该领域的知识产权动态,如发现原先拟定的技术目标已被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应当及时向相关决策部门提出报告,重新调整开发方案。
        (2)确定预期的知识产权成果内容及其归属。承建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议书中明确该项目拟达到的知识产权目标,包括通过开发所能取得的知识产权类型、数量及其获得阶段。监理单位要及时提醒相关各方在相关合同中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3)明确制定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对项目开发中形成的资料、数据的保管和使用,专利申请、计算机软件登记及论文发表登记审查制度等相关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使项目实施各阶段所产生的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成果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保护。管理制度还应明确知识产权及相关资源如何使用或共享,从制度上保护项目各方的知识产权。
        (4)对参与项目的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通过培训使相关人员就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资料数据的保管与使用、技术秘密的保密义务等有明确的认识。培训的重要目标之一是使承建单位切实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坚决不使用盗版软件开发信息系统应用软件,也不在信息系统工程的实施中使用盗版软件。
        (5)处理好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的知识产权关系。如果与第三方合作或向第三方分包,应明确与第三方的权利利益关系;拟购入技术的,应明确与技术转让方的权利利益关系;在外购软件订单之前,对采购软件的用户数、许可证数和软件升级年限做好事前检查,以维护项目各方的权利。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又称为智慧财产权,是指人们因通过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获得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可分为"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版权)两类。
               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项内容。此外,商业秘密、微生物技术、遗传基因技术等也属于工业产权保护的对象。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作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指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计算机软件的客体指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条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条的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
               1)计算机软件的著作人身权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两种权利:人身权(精神权利)和财产权(经济权利)。软件著作人还享有发表权和开发者身份权。发表权是指是否公布软件作品的权利。开发者身份权又称为署名权,指软件作者在作品中署自己名字的权利。
               2)计算机软件的著作财产权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财产权是指能够给著作权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通常是指由软件著作权人控制和支配,并能够为权利人带来一定经济效益的权利。主要内容有使用权、复制权、修改权、发行权、翻译权、注释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出租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转让权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保护期满,除开发者身份权外,其他权利终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单位终止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公民死亡且无合法继承人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的其他权利进入公有领域。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1)软件著作权归属的基本原则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作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
               2)职务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当公民作为某单位的雇员时,如其开发的软件属于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则软件著作权应当归单位享有。若开发的软件不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其著作权不属于单位享有;如果该雇员主要使用了单位的设备,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3条第3款的规定,不能属于该雇员所有。
               3)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协议,共同开发完成的软件属于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一般是共同享有,合作开发者不能单独行使转让权。如果有软件著作权的协议,则按照协议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4)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受委托创作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5)接受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接受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属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实行;未明确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实际完成软件开发的单位。
               6)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主体变更后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因主体变更引起的变化有以下几种。
               .公民继承的软件权利归属:合法继承人享有除署名权外的其他权利。
               .单位变更后软件权利归属: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权利转让后的软件著作权归属:权利转让根据签订的合同规定各方的权利。
               .司法判决、裁定引起的软件著作权归属问题:根据法律的判决来执行。
               .保护期届满权利丧失。
               软件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有: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发表或登记其软件的;将他人的软件当作自己的软件发表或登记的;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的;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的;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修改或翻译其软件的;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的侵权行为有:复制或部分复制著作权人软件的;向公众发行、出租著作权人软件的;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许可他人行使或者转让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侵权行为触犯法律的,侵权者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权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秘密被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熟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是商业秘密的基本内容。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侵犯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的行为。
               (4)第三方在明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或使用他人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的行为。该行为属于间接侵权。
               专利权
               发明创造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我国专利法主要保护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1款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申请采用书面形式,一项专利申请文件只能申请一项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图片或照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人。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一个必要程序是初步审查,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之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可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依法审查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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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题    在手机中做本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