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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技术角度上讲,软件设计分成体系结构设计、数据设计、接口设计、过程设计4方面的工作。从管理角度上讲,软件设计分为概要设计、详细设计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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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块化:将一个待开发的软件分解成若干个小的简单的部分——模块,每个模块可独立地开发、测试,最后组装成完整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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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抽象化:抽象是一种设计技术,抽出事物本质的共同特性而暂不考虑它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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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隐蔽:将每个程序的成分隐蔽或封装在一个单一的设计模块中,定义每一个模块时尽可能少地显露其内部的处理,可以提高软件的可修改性、可测试性和可移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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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模块独立:每个模块完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特定子功能,并且与其他模块之间的联系简单。衡量度量标准有两个:模块间的耦合和模块的内聚度。要想使模块独立性强必须做到高内聚低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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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化设计(SD)方法是一种面向数据流的设计方法,它可以与SA方法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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