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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4题      
  知识点: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20)(于2020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系统的安全   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关键词:   安全等级   信息安全   信息系统   安全        章/节:   网络安全测评质量管理与标准       

 
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军用不对外公开的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至少应该属于(24)。
 
 
  A.  二级及二级以上
 
  B.  三级及三级以上
 
  C.  四级及四级以上
 
  D.  五级
 
 
 

 
  第46题    2017年上半年  
   73%
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级别分为四级:D、C(C1、C2)、B(B1、B2、B3)和A。其中被称为选择保护级的是()。
  第3题    2018年上半年  
   56%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中规定了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能力的五个等级,其中要求对所有主体和客体进..
  第58题    2019年上半年  
   49%
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可以将标准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4个层次。《信息安全技术 信..
   知识点讲解    
   ·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20)(于2020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 系统的安全    · 信息安全    ·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20)(于2020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方法和定级流程。本标准适用于为等级保护对象的定级工作提供指导。
 
       系统的安全
        系统的安全涉及两类不同的问题,一类涉及技术、管理、法律、道德和政治等问题,另一类涉及操作系统的安全机制。随着计算机应用范围扩大,在所有稍具规模的系统中都从多个级别上来保证系统的安全性。一般从4个级别上对文件进行安全性管理:系统级、用户级、目录级和文件级。
        (1)系统级。系统级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不允许未经授权的用户进入系统,从而也防止了他人非法使用系统中各类资源(包括文件)。系统级管理的主要措施有注册与登录。
        (2)用户级。用户级安全管理是通过对所有用户分类和对指定用户分配访问权,不同的用户对不同文件设置不同的存取权限来实现。例如,在UNIX系统中将用户分为文件主、同组用户和其他用户。有的系统将用户分为超级用户、系统操作员和一般用户。
        (3)目录级。目录级安全管理是为了保护系统中各种目录而设计的,它与用户权限无关。为了保证目录的安全,规定只有系统核心才具有写目录的权利。
        (4)文件级。文件级安全管理是通过系统管理员或文件主对文件属性的设置来控制用户对文件的访问。通常可设置以下几种属性:只执行、隐含、只读、读/写、共享、系统。用户对文件的访问,将由用户访问权、目录访问权限及文件属性三者的权限所确定,或者说是有效权限和文件属性的交集。例如对于只读文件,尽管用户的有效权限是读/写,但都不能对只读文件进行修改、更名和删除。对于一个非共享文件,将禁止在同一时间内由多个用户对它们进行访问。
 
       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的5个基本要素为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和可审查性。
        (1)机密性。确保信息不暴露给未受权的实体或进程。
        (2)完整性。只有得到允许的人才能修改数据,并能够判别出数据是否已被篡改。
        (3)可用性。得到授权的实体在需要时可访问数据。
        (4)可控性。可以控制授权范围内的信息流向及行为方式。
        (5)可审查性。对出现的安全问题提供调查的依据和手段。
        随着信息交换的激增,安全威胁所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受到重视,因此对信息保密的需求也从军事、政治和外交等领域迅速扩展到民用和商用领域。所谓安全威胁,是指某个人、物、事件对某一资源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或合法性所造成的危害。某种攻击就是威胁的具体实现。安全威胁分为两类:故意(如黑客渗透)和偶然(如信息发往错误的地址)。
        典型的安全威胁举例如下表所示。
        
        典型的安全威胁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第一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第二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第三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第四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业务专门需求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强制监督、检查。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第五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业务特殊安全需求进行保护。国家指定专门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专门监督、检查。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GB 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T 22239—2008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技术标准,参照《GB/T 20271—200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0—2006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2—2006信息安全技术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3—2006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 21028-2007信息安全技术服务器安全技术要求》《GA/T 671—2006信息安全技术终端计算机系统安全等级技术要求》等技术标准同步建设符合该等级要求的信息安全设施。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系列标准的核心,是施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础。该标准规定了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能力的五个等级,即用户自主保护级、系统审计保护级、安全标记保护级、结构化保护级和访问验证保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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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题    在手机中做本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