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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题      
  知识点:   承建单位   电子政务   监理单位   招标   监控   生命周期   项目进度计划

 
(共10分)
阅读下列说明,回答问题1至问题2,将解答填入答题纸的对应栏内。
【说明】
电子政务工程是国家级重点项目,项目的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了监理单位,按照工程建设的总体标准规范对承建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及检查。
【事件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为保证进度,监理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对项目进度计划的实施进行监控
【事件2】在项目建设的生命周期内,监理单位对项目成本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限制,及时纠正偏差,把各项费用控制在计划成本的范围之内。
 
问题:5.1   (6分)
针对事件1,请指出监理工程师如何针对进度计划的实施进行监控?
 
问题:5.2   (4分)
针对事件2,请指出监理单位进行成本控制的内容。
 
 
 

   知识点讲解    
   · 承建单位    · 电子政务    · 监理单位    · 招标    · 监控    · 生命周期    · 项目进度计划
 
       承建单位
        负责具体实施的承建方应该有自己的项目管理,监理方代表项目建设方对承建方提出的工程计划进行监督和协调,对一些关键点进行控制。这些关键点主要属于进度、资金及质量的范畴,但不能涉及管理细节。工程项目管理主要以承建方为主,并强调在项目中组织并制定相关计划。
        在一个大型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建设中,承建方可能有多个,比如硬件提供商、软件开发商和系统集成商等。而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专业化能促进生产效率和提高生产质量,故而承建方常常分解成一定的层次结构,如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等,从而使一部分人或企业专注于项目管理的科学化。
        从市场的角度看,总承包商既是买方又是卖方;从工程合同的角度来讲,他既要对建设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又要根据分包合同对分包商进行管理并履行义务,所有的主合同都会限定总承包商可以分包的最大范围。总承包商只能将某些具体的工程施工分包给分包商,但不能分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总承包商不能期望通过分包逃避自己在合同中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作为分包商,一般情况下不与建设方直接发生合同关系。分包商只接受总承包商的统筹安排和调度,它只对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合同内规定的责任并履行规定的义务。
        如果总承包商违反分包合同,则应该赔偿分包商的经济损失;分包商违反分包合同并造成建设方对总承包商的罚款或制裁,则分包商应该赔偿总承包商的损失。分包商是从总承包商处按分包合同索回其应得部分的,如果总承包商无力偿还债务,则分包商也同样蒙受损失,因此分包商的利益通常与总承包商的利益密切相关。
 
       电子政务
        所谓电子政务,就是政府机构应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在因特网上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和空间及部门之间的分隔限制,向社会提供优质和全方位的、规范而透明的、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与服务。电子政务的主要模式有4种,分别为G2G、G2E、G2B和G2C。
        (1)政府对政府(Government To Government,G2G):政府内部、政府上下级之间、不同地区和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实现的电子政务活动。G2G模式是电子政务的基本模式,包括电子法规政策系统、电子公文系统、电子司法档案系统、电子财政管理系统、电子办公系统、电子培训系统和业绩评价系统等。
        (2)政府对公务员(Government To Employee,G2E):政府与公务员(即政府雇员)之间的电子政务,主要是利用Intranet建立起有效的行政办公和员工管理体系,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公务员管理水平服务。G2E是政府机构通过网络技术实现内部电子化管理的重要形式,也是G2G、G2B和G2C电子政务模式的基础。
        (3)政府对企业(Government To Business,G2B):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电子政务,包括电子采购与招标、电子税务、电子证照办理、信息咨询服务和中小企业电子服务等。
        (4)政府对公民(Government To Citizen,G2C):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电子政务,是指政府通过电子网络系统为公民提供各种服务。包括教育培训服务、就业服务、电子医疗服务、社会保险网络服务、公民信息服务、交通管理服务、公民电子税务和电子证件服务等。
 
       监理单位
        项目监理方服务于信息系统建设合同的建设方与承建方。接受建设方委托后,监理方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监督者,所执行的原则是使工程承包合同成为“平等条约”;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和工程款支付的签认者,所执行的原则是等价交换。因此监理方是为双方的利益服务的,而不仅仅为委托方服务。
        根据工程监理的深入程度不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可分为如下三种。
        (1)咨询式监理。只解答用户方就企业信息化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其性质类似于业务咨询或方案咨询。这种方式费用最少,监理方的责任最轻,适合于对信息化有较好把握,并且技术力量较强的用户方采用。
        (2)里程碑式监理。将信息系统的建设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在每一个阶段结束都设置一个里程碑,在里程碑到来时通知监理方进行审查或测试。一般来讲,这种方式比咨询式监理的费用要多,监理方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过,里程碑的确定需要承建方的参与,或者说监理合同的确立需要开发方的参与,否则就会因对里程碑的界定不同而引起纠纷。
        (3)全程式监理。一种复杂的监理方式,不但要求对系统建设过程中的里程碑进行审查,还应该派相应人员全程跟踪并收集系统开发过程中的信息,不断评估承建方的开发质量和效果。这种方式费用最高,监理方的责任也最大,适合于那些对信息系统的开发不太了解且技术力量偏弱的用户采用。
        监理单位的主要作用如下。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可以帮助建设单位更合理地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并合理且客观地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监理由独立的第三方依据相关技术标准来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这样对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质量更能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监理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相关技术标准,遵循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对信息系统建设的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即在确保质量、安全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进度和投资。监理单位要帮助建设单位对工程有关方面控制进行再控制,对承建单位项目控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有许多问题存在争议,双方都希望由第三方在工程的立项、设计、实施、验收及维护等各个阶段的效果都给予公正、恰当且权威的评价,这就需要监理单位来协调和保障这些工作的顺利进行。
        (3)由于建设单位在信息技术等相关领域普遍存在缺乏人才和经验不足的问题,实践证明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对于提高项目投资的效益和建设水平是无益的。通过第三方的专业服务,帮助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控制,并对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都做出约束,是监理作用一个重要体现。
 
       招标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因此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公告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与招标公告相同。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歧视待遇。
               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监控
        主要包括故障监控和性能、流量、负载等状态监控,这些监控关系到集群的健康运行及潜在问题的及时发现与干预。
        (1)服务故障、状态监控:主要是对服务器自身、上层应用、关联服务数据交互监控;例如针对前端Web Server,就可以有很多种类型的监控,包括应用端口状态监控,便于及时发现服务器或应用本身是否崩溃、通过ICMP包探测服务器健康状态,更上层可能还包括应用各频道业务的监控,这些只是一部分,还有多种监控方式,依应用特点而定。还有一些问题需解决,如集群过大,如何高性能地进行监控也是一个现实问题。
        (2)集群状态类的监控或统计,为合理管理调优集群提供数据参考,包括服务瓶颈、性能问题、异常流量、攻击等问题。
 
       生命周期
        IT服务生命周期由规划设计(Planning&Design)、部署实施(Implementing)、服务运营(Operation)、持续改进(Improvement)和监督管理(Supervision)5个阶段组成,简称“PIOIS”。
        (1)规划设计:从客户业务战略出发,以需求为中心,参照ITSS对IT服务进行全面系统的战略规划和设计,为IT服务的部署实施做好准备,以确保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IT服务。
        (2)部署实施:在规划设计基础上,依据ITSS建立管理体系、部署专用工具及服务解决方案。
        (3)服务运营:根据IT服务部署情况,依据ITSS,采用过程方法,全面管理基础设施、服务流程、人员和业务连续性,实现业务运营与IT服务运营的全面融合。
        (4)持续改进:根据IT服务运营的实际情况,定期评审IT服务满足业务运营的情况,以及IT服务本身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策略和方案,并对IT服务进行重新规划设计和部署实施,以提高IT服务质量。
        (5)监督管理:本阶段主要依据ITSS对IT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对IT服务供方的服务过程、交付结果实施监督和绩效评估。
 
       项目进度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是进度模型的输出,展示活动之间的相互关联,以及计划日期、持续时间、里程碑和所需资源。项目进度计划中至少要包括每个活动的计划开始日期与计划结束日期。即使在早期阶段就进行了资源规划,在未确认资源分配和计划开始与结束日期之前,项目进度计划都只是初步的,一般要在项目管理计划编制完成之前进行这些确认。项目进度计划可以是概括(有时称为主进度计划或里程碑进度计划)或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图形来呈现。
        .横道图:也称为甘特图,是展示进度信息的一种图表方式。在横道图中,进度活动列于纵轴,日期排于横轴,活动持续时间则表示为按开始和结束日期定位的水平条形。横道图相对易读,常用于向管理层汇报情况。为了便于控制以及与管理层进行沟通,可在里程碑之间或横跨多个相关联的工作包,列出内容更广、更综合的概括性活动(也叫汇总活动)。下图中的“开发和交付新产品Z”为概况性活动。
        
        横道图(甘特图)示例
        .里程碑图:与横道图类似,但仅标示出主要可交付成果和关键外部接口的计划开始或完成日期,如下图所示。
        
        里程碑进度计划示例
        .项目进度网络图:通常用节点法绘制,没有时间刻度,纯粹显示活动及其相互关系,有时也称为“纯逻辑图”,如本章第1张图所示。项目进度网络图也可以是包含时间刻度的进度网络图,有时称为“逻辑横道图”,如下1图所示。项目进度网络图的另一种呈现形式是“时标逻辑图”,也叫“时标网络图”,其中包含时间刻度和表示活动持续时间的横条,以及活动之间的逻辑关系,它用于优化展现活动之间的关系,许多活动都可以按顺序出现在图的同一行中,如下2图所示。
        
        逻辑横道图示例
        
        时标逻辑图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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