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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熟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主要包括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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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在计算机软件中,包含商业秘密的可作为商业秘密权的保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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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是:商业秘密必须具有未公开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实用性,即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保密性,即采取了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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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一种无形的信息财产。与有形财产相区别,商业秘密不占据空间,不易被权利人所控制,不发生有形损耗,其权利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与有形财产所有权人一样,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即有权对商业秘密进行控制与管理,防止他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与使用;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而不受他人干涉;有权通过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至转让所有权,从而取得相应的经济利益;有权处理自己的商业秘密,包括放弃占有、无偿公开、赠与或转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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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的依据,是必须具备上述构成商业秘密的3个条件,当缺少上述3个条件之一时就会造成商业秘密丧失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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