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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组成应根据系统运行的特点及设备的具体要求来确定,一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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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房: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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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区: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包括进线间、测试机房、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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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区:支持、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发电机房、UPS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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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区: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客户对托管设备进行管理的场所,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门厅、值班室、盥洗室、更衣间和用户工作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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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的数量、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确定,并预留今后业务发展需要的使用面积。在电子信息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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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A—电子信息系统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为5~7;S—电子设备的投影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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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3.5~5.5(m2/台);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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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工作室可按每人3.5~4 m2计算。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有人长期工作的房间,可按每人5~7 m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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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机房的使用性质、管理要求及重要数据丢失或网络中断在经济或社会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划分为A、B、C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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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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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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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应按容错系统配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外电源中断、维护和检修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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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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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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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冗余要求配置,在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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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A级或B级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为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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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场地设施应按基本需求设置,在场地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应保证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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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在异地建立的备份机房,设计时应与原有机房等级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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