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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路径: > 电子商务新技术与新应用 > 大数据 > 大数据产业体系 > 大数据资源提供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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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点: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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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数据成为了重要的资源和生产要素,必然会产生供应与流通需求。数据资源提供商因此应运而生,它是大数据产业的特有环节,也是大数据资源化的必然产物。数据资源提供商,包括数据拥有者和数据流通平台两个主要类型。数据拥有者可以是企业、公共机构或者个人。数据拥有者通常直接以免费或有偿的方式为其他有需求的企业和用户提供原数据或者处理过的数据。例如美国电信运营商Verizon推出的大数据应用精准营销洞察(Precision Market Insights),将向第三方企业和机构出售其匿名化和整合处理后的用户数据。国内阿里巴巴公司推出的淘宝量子恒道、数据魔方和阿里数据超市等,属于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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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数据流通平台是多家数据拥有者和数据需求方进行数据交换流通的场所。按平台服务目的不同,可分为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和数据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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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主要提供政府和公共机构的非涉密数据开放服务,属于公益性质。全球不少国家已经加入到开放政府数据行动,推出公共数据库开放网站,例如美国数据开放网站Data.gov已有超过37万个数据集、1209个数据工具、309个网页应用和137个移动应用,数据源来自171个机构。国内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开始出现,如国家统计局的国家数据网站、北京市政府和上海市政府的信息资源平台等数据开放平台正在建设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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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据交易市场。商业化的数据交易活动催生了多方参与的第三方数据交易市场。国际上比较有影响力的有微软的AzureData Marketplace、被甲骨文收购的BlueKai、DataMarket、Factual、Infochimps、DataSift等等,主要提供地理空间、营销数据和社交数据的交易服务。大数据交易市场发展刚刚起步,在市场机制、交易规则、定价机制、转售控制和隐私保护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国内,2014年2月,在北京市和中关村管委会指导下,中关村大数据交易产业联盟成立,将在国内推动国内大数据交易相关规范化方面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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