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商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作了清晰界定,保障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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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路径: >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与伦理道德 > 我国电子商务法的主要内容及解读 > 电子商务法的行业促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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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点: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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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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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维护互联网市场秩序,电子商务法从多个方面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诚信经营提出了相应要求。一是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该条款使得传统的刷单、诱导好评等较为普遍的不诚信经营行为都将会得到法律严格管制。二是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该条款从法律层面保障了消费者的评价权,堵住了不诚信企业企图通过平台删除用户真实评价的监管漏洞,用户评论重要性被进一步提高。三是对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信用体系构建等问题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不诚信经营行为将会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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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8年4月9日,刚进入外卖市场的滴滴外卖在江苏省无锡市上线,随即引爆与外卖市场两大巨头美团外卖、饿了么的“激战”,三方都以高额补贴吸引消费者,甚至推出“一元吃炸鸡、一元喝奶茶”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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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烈的竞争甚至发展到了强迫商家站队的地步。据当地媒体报道,商家在使用滴滴外卖后,发现自己在美团外卖和饿了么的商铺被无故下架,无法登录。甚至有外卖平台的市场经理表示:“如果你要上滴滴,就把美团和饿了么都关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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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腾讯与360大战要求用户在QQ和360管家之间“二选一”到阿里、京东、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在618、双11大战中要求商家站队;从在线旅游平台同城指责途牛旅游网要求供应商“二选一”到腾讯旗下的超市禁用支付宝……近年来,电商平台强迫商家或消费者“二选一”站队的事件屡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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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本案例所示,我国互联网领域发展速度飞快,因此,许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屡有发生。因此,在2015年原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要求:“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因此,在电子商务法出台以前,对于本案例中违反这一规定的平台经营者,可依照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而2019年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更是加强了对这一领域的要求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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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在第五条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在第八条提出行业组织要引导本行业公平竞争,进而在第二十二条提出要求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因此,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最近两年发生的大型平台之间为了争夺用户采取“二选一”要求或者补贴等行为都涉嫌违犯电子商务法。因此,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发改、工商、商务等门反垄断职能的有效整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未来国家在互联网领域反垄断能力将会大大加强,促进互联网市场更有序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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