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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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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指一项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应当具备的实质性条件。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尽管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前公开,但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专利申请的,仍然具有新颖性。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创造性。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例如,申请专利的发明解决了人们渴望解决但一直没有解决的技术难题;申请专利的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申请专利的发明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申请专利的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一项发明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前提是该项发明具备新颖性。
        (3)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即不造成环境污染、能源或者资源的严重浪费,损害人体健康。如果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缺乏技术手段;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违背自然规律;利用独一无二自然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方案,则不具有实用性。
        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和美观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其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与其申请日前已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美观性是指外观设计被使用在产品上时能使人产生一种美感,增加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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