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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路径: > 信息化和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 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权对软件的保护 > 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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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点: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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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需要按照经济合同规范各种经济活动,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建立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与外部的各种经济约束机制。从目前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来看,软件企业应建立以下各项合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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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合同。软件企业与企业职工、外聘人员之间应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以及应该就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的保密事宜进行约定,建立劳动利益关系合同以及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协议。一些目前不宜马上实行劳动合同的单位,也通过建立或者健全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的方式进行过渡,以鼓励企业员工的创造性劳动,明确企业开发过程中产生的软件技术成果归属关系,以预防企业技术人员流动时造成的技术流失和技术泄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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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软件开发合同。软件企业与外单位合作开发、委托外单位开发软件时,应建立软件权利归属关系等事宜的协议,可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软件开发合同,约定软件开发各方面尚未开发的软件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以及软件技术成果开发完成后的权利归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等。如果软件开发方在合作中发现了合同的缺陷,应及早对合同进行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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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软件许可使用(或者转让)合同。软件企业在经营本企业的软件产品时,应当建立“许可证”(或是转让合同)制度,用软件许可合同(授权书)或者转让合同的方式来明确规定软件使用权的许可(转让)方式、条件、范围和时间等事宜,避免因合同条款的约定不清楚、不明确而导致当事人之间发生扯皮等不愉快的事情,或者因合同条款无法界定而引发的软件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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