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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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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授权,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下,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行业协会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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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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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主管,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各自的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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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企业标准由企业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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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国务院决定由国家技术委员会负责主管标准化工作,并在委内设立标准局,从此我国标准化工作由分散管理走向统一领导。1978年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标准总局,1982年改称国家标准局,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1988年国务院决定并于同年7月19日成立国家技术监督局,1998年改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国标准化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2001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设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外称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局,是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代表国家参加ISO、IEC和其他国际性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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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国家标准化管理局的单位有: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和中国标准信息中心(现称为中国标准化研究中心)、中国技术情报研究所、中国标准化协会以及中国标准出版社等。国务院有关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工业集中的大城市都设立了标准化管理机构,分别负责本部门、本地区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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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鉴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设立众多专业技术委员会(TC)和分技术委员会(SC)负责制定和修订国际标准,为了和国际标准化机构尽量协调一致,并且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和其他工作,也为了制、修订我国标准,我国自1979年开始,也组建了众多全国性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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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资料显示,到1983年底,ISO的技术委员会有166个,分技术委员会有645个。中国分别参加了104个和306个。同期,IEC技术委员会(TC)有81个,分技术委员会(SC)有123个,中国全部参加。另据1997年《中国标准化年鉴》介绍,至1996年底,我国已组建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224个,分技术委员会384个。同期,ISO的TC数为185个,SC数为636个。我国作为正式成员(P成员)共参加471个。同期IEC的TC数为88个,SC数为111个,我国全部以P成员资格参加。据统计,至2000年,我国组建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数和分技术委员会数分别达到258个和420个。可以认为,我国已经建成了比较完善、比较有成效的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和工作体系,并且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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