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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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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型法的基本思想与结构化方法不同,原型法认为在很难一下子全面准确地提出用户需求的情况下,首先不要求一定要对系统做全面、详细的调查、分析,而是本着开发人员对用户需求的初步理解,先快速开发一个原型系统,然后通过反复修改来实现用户的最终系统需求。原型应当具备的特点如下:
        (1)实际可行。
        (2)具有最终系统的基本特征。
        (3)构造方便、快速,造价低。
        原型法的特点在于原型法对用户的需求是动态响应、逐步纳入的,系统分析、设计与实现都是随着对一个工作模型的不断修改而同时完成的,相互之间并无明显界限,也没有明确分工。系统开发计划就是一个反复修改的过程。适于用户需求开始时定义不清、管理决策方法结构化程度不高的系统开发,开发方法更易被用户接受;但如果用户配合不好,盲目修改,就会拖延开发过程。
        可以将原型分类如下:
        (1)抛弃型原型:此类原型在系统真正实现以后就放弃不用了。
        (2)进化型原型:此类原型的构造从目标系统的一个或几个基本需求出发,通过修改和追加功能的过程逐渐丰富,演化成最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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