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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要求:熟悉
相关知识点: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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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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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不正当的市场交易手段: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相同或相近的名称、包装,混淆消费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在商品上伪造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产地等信息,从而达到损害其他经营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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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垄断的地位,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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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政府职权,限定商品购买,以及对商品实施地方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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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利用财务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达到销售商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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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和产地等进行误导性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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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以低于成本价进行销售,以排挤竞争对手。不过对于鲜活商品、有效期将至的积压产品的处理,以及季节性降价,国清债、转产和歇业等原因进行的降价销售均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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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采用不正当的有奖销售。例如,谎称有奖,却是内定人员中奖,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产品,或奖金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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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具有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已经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商业秘密进行了保护,如果存在以下行为的,则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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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别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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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约定,披露、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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