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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路径: > 安全性与可靠性技术 > 信息安全与保密 > 信息系统安全体系 > 安全系统架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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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点: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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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性安全机制不是为任何特定的服务而特设的,因此在任一特定的层上,对它们都不作明确的说明。某些普遍性安全机制可认为属于安全管理方面。普遍性安全机制可分为可信功能度、安全标记、事件检测、安全审计跟踪、安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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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信功能度:可以扩充其他安全机制的范围,或建立这些安全机制的有效性;可以保证对硬件与软件寄托信任的手段已超出标准的范围,而且在任何情况下,这些手段随着已察觉到的威胁的级别和被保护信息的价值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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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标记:与某一资源(可以是数据单元)密切相关联的标记,为该资源命名或指定安全属性(这种标记或约束可以是明显的,也可以是隐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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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件检测:与安全有关的事件检测包括对安全明显事件的检测,也可以包括对“正常”事件的检测,例如,一次成功的访问(或注册)。与安全有关的事件的检测可由OSI内部含有安全机制的实体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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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审计跟踪:就是对系统的记录与行为进行独立的评估考查,目的是测试系统的控制是否恰当,保证与既定策略和操作的协调一致,有助于做出损害评估,以及对在控制、策略与规程中指明的改变做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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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恢复:处理来自诸如事件处置与管理功能等机制的请求,并把恢复动作当作应用一组规则的结果。恢复动作可能有3种:立即动作、暂时动作、长期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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