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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路径: > 信息工程项目管理知识 > 信息管理 > 信息系统工程中信息管理的概念 > 软件文档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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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点: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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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GB/T 8567—1988(FIPS 3864)由原国家标准局于1988年1月7日发布,1988年7月1日起实施。该指南是一份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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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指南建议在一项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过程中,一般地说,应该产生14种文件。这14种文件是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开发计划、软件需求说明书、数据要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用户手册、操作手册、模块开发卷宗、测试计划、测试分析报告、开发进度月报、项目开发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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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生命周期各阶段与软件文档编制工作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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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项软件的开发过程中,随着程序的逐步形成和逐步修改,各种文件也在不断地产生、不断地修改或补充。因此,必须加以周密的控制,以保持文件与程序产品的一致性,保持各种文件之间的一致性和文件的安全性。这种控制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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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从事一项软件开发工作的开发集体而言,应设置一位专职的文件管理人员(接口管理工程师或文件管理员)。在开发集体中,应该集中保管本项目现有全部文件的主文本两套,由该文件管理人员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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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一份提交给文件管理人员的文件都必须具有编写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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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这两套主文本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中有一套是可供出借的,另一套是绝对不能出借的,以免发生万一。可出借的主文本在出借时必须办理出借手续,归还时办理注销出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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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发集体中的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在本项目的开发过程中持有一些文件,即所谓个人文件,包括为使他完成他承担的任务所需要的文件,以及他在完成任务过程中所编制的文件。但这种个人文件必须是主文本的复制品,必须同主文本完全一致,若要修改,必须首先修改主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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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同开发人员所拥有的个人文件通常是主文本的各种子集。所谓子集是指把主文本的各个部分根据承担不同任务的人员或部门的工作需要加以复制、组装而成的若干个文件的集合。文件管理人员应该列出一份不同子集的分发对象的清单,按照清单及时把文件分发给有关人员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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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份文件如果已经被另一份新的文件所代替,则原文件应该被注销。文件管理人员要随时整理主文本,及时反映出文件的变化和增加情况,及时分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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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当一个项目的开发工作临近结束时,文件管理人员应逐个收回开发集体内每个成员的个人文件,并检查这些个人文件的内容。经验表明,这些个人文件往往可能比主文本更详细,或同主文本的内容有所不同,必须认真监督有关人员进行修改,使主文本能真正反映实际的开发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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