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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建单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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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建单位违约是指承建单位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从而给对方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的行为。由于承建单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的规定,在与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协商后,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建单位的应得款项及偿还建设单位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
        (1)清理承建单位已按合同规定实际完成工作所应得的款项和已经得到支付的款项。
        (2)估算实施现场遗留的设备、项目材料及硬件软件产品的价值。
        (3)对临时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估算其价值并移交相关的项目资料。
        (4)估算临时项目的清理及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的费用。
        (5)承建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违约金。
        由于承建单位违约,建设单位已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后,建设单位有权处理和使用承建单位遗留下来的临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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