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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谈协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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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谈协调法就是由信息系统项目监理工程师面对发生利益纠葛的有关人员,分场次地与个别人员进行单独交谈。在回避利益冲突方压力的情况下,各自阐明自己方的观点和看法。这样,监理工程师能较好地应对各方的说辞,考虑到调解位置,可以权衡各方的接受能力和让步后,有效地说服双方接受某种方案。交谈协调法一般适合于处理比较小型的跨组织矛盾,也适合项目中双方已争执至脸红甚至人身攻击,不宜再进行三方当面协调的矛盾。
        交谈协调法包括面对面的交谈和电话交谈两种形式。无论是内部协调还是外部协调,这种方法的使用频率都是相当高的,其作用如下。
        (1)保持信息畅通。由于本身没有合同效力及其方便性和及时性,因此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之间及监理机构内部都愿意采用。
        (2)寻求协作和帮助。采用交谈方式请求协作和帮助比采用书面方式实现的可能性要大。
        (3)及时发布工程指令。监理工程师一般都采用交谈方式先发布口头指令,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对方及时地执行指令,另一方面可以和对方进行交流,了解对方是否正确理解了指令,并随后再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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