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考试要求: 熟悉     
知识路径:  > 计算机系统基础知识  > 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于一些涉及国家基础项目或者重点设施的计算机软件,往往采取由政府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下达任务方式,完成软件的开发工作。对于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二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根据该规定,国家或上级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属应按以下两条标准确定:
       (1)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关系,首先应以项目任务书的规定或者双方的合同约定为准。
       (2)下达任务的项目任务书或者双方订立的合同中未对软件著作权归属作出明确的规定或者约定的,其软件著作权属于接受并实际完成开发软件任务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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