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设计语言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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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地,程序设计语言的定义都涉及语法、语义和语用三个方面。
       (1)语法。语法是指由程序设计语言基本符号组成程序中的各个语法成分(包括程序)的一组规则,其中由基本字符构成的符号(单词)书写规则称为词法规则,由符号(单词)构成语法成分的规则称为语法规则。程序设计语言的语法可通过形式语言进行描述。
       (2)语义。语义是程序设计语言中按语法规则构成的各个语法成分的含义,可分为静态语义和动态语义。静态语义是指编译时可以确定的语法成分的含义,而运行时刻才能确定的含义是动态语义。一个程序的执行效果说明了该程序的语义,它取决于构成程序的各个组成部分的语义。
       (3)语用。语用表示了构成语言的各个记号和使用者的关系,涉及符号的来源、使用和影响。
       语言的实现还涉及语境问题。语境是指理解和实现程序语言的环境,包括编译环境和运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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