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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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一个必要程序是初步审查,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公布申请),专利局可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专利局对申请专利的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依法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
       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做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布”。由此规定可知,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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