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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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难度:
考试要求: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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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信息技术大大增加了侵犯隐私权的可能性和范围。电子商务活动中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主要有:
       (1)对个人资料的不当收集和使用。个人资料一般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性别、电话、信用卡信息、家庭住址等。电子商务所凭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在消费者一系列网络活动中可以记录获得大量的个人信息,若网络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使用甚至买卖这些信息,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2014年初,国内著名旅游网站携程网被曝收集存储包括信用卡信息等在内的客户资料,引起全国一片哗然。尽管携程网在事后诚恳道歉并积极赔偿相关当事人的损失,但公众对于相关网站的安全和隐私的质疑和担忧并未因此减少。
       (2)对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权利的侵犯。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是公民享有的宪法权利,电子邮件是网络环境下最常用的信息手段,其安全性取决于传输网络的安全以及发送和接收服务器的安全。
       (3)侵犯个人自主、独立生活的权利。例如,以电子邮件形式或弹窗式的网络广告泛滥成灾,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查阅处理,极大地干扰和破坏了消费者的个人生活安宁。
       满足消费者在保护个人资料和隐私方面的愿望是构建全球电子商务框架必须考虑的问题。OECD 1990年《保护隐私和跨界个人资料指南》、欧盟1998年10月生效的《欧盟隐私保护指令》对网上贸易涉及的敏感性资料及个人数据给予法律保护,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这些均体现了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要求。
       对于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提出了四条信息公平操作的原则,即网络用户应该拥有被收集信息的知情权、选择权、合理的访问权限、足够的安全性等原则;并提出可通过指定信息安全官员来确保消费者信息使用的合法性,以设置密码、防火墙、文档加密、安装安全相机等方式保护信息收集的安全性等建议。
       我国在2019年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中也对消费者隐私保护提出了要求。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之外,还提出了额外特殊要求。一是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该条款规范了平台利用个人数据做精准广告营销行为,保障了消费者对商品自由选择的权利。二是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该条款规范了平台对个人数据控制行为,保障了个人对个人信息的查询、删除和销毁等权益,与欧盟对个人信息数据保护进一步接轨。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个人资料往往是商家提供个性化服务的基础,这也是电子商务相对传统商务方式的优越性之一。随着科技不断发展,人类即将迎来大数据时代,但在大数据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对隐私保护问题越来越担心。因此,电子商务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建设,应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从而能够在提供有针对性服务同时,又不伤害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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