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信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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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难度:
考试要求: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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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电子商务实践中主要形成了四种较为典型的信用模式,即中介人模式、担保人模式、网站经营模式和委托授权模式。
       中介人模式
       将电子商务网站作为交易中介人,达成交易协议后,购货的一方将货款、销售一方将货物分别交给网站设置的办事机构,网站的办事机构核对无误后再将货款及货物交给对方。这种信用模式试图通过网站的管理机构控制交易的全过程,虽能在一定程度减少商业欺诈等商业信用风险,但却需要网站有较大的投资,且还牵扯到交易速度和交易成本等问题。
       担保人模式
       以网站或网站的经营企业为交易各方提供担保为特征,试图通过这种担保来解决信用风险问题。这种将网站或网站的主办单位作为一个担保机构的信用模式,也有一个核实谈判的过程,无形中会增加交易成本。因此,在实践中这种信用模式一般只适合用于具有特定组织性的行业。
       网站经营模式
       通过建立网上商店的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在取得商品的交易权后,让购买方将购买的商品的货款支付到指定的账户上,网站收到购物款后才给购买者发送货物。这种信用模式是单边的,以网站的信誉为基础,一般主要适用于从事零售业的网站。
       委托授权模式
       网站通过建立交易规则,要求参与交易的当事人按预设条件在协议银行建立交易公共账户,网络计算机按照预设程序对交易资金进行管理,从而确保双方交易在安全的状况下进行。这种信用模式中电子商务网站并不直接进入交易过程,交易双方的信用保证是以银行的公平监管为基础的。
       电子商务所采用的这四种信用模式,是从事电子商务企业为解决商业信用问题的积极探索,但各自存在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这些信用模式所依据的规则基本上都是企业性规范,缺乏必要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因此,为适应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避免电子商务中道德问题的出现,电子商务中的信用模式还需随着实践而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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