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被考次数: 5次
被考频率: 中频率
答错率:    45%
知识难度:
考试要求: 了解     
知识路径:  > 标准化与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 标准化与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保护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  >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本知识点历年真题试卷分布
>> 试题列表    
 

 
       软件著作权归属的基本原则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
       职务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公民共同开发完成的软件属于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一般是共同享有。合作开发者不能单独行使转让权。
       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属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接受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属
       接受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一般按以下两条标准确定:①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实行。②未明确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实际完成软件开发的单位。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主体变更后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因主体变更引起的软件著作权变化有以下几种。
       1)公民继承的软件权利归属
       合法继承人享有除署名权外的其他权利,例如著作权的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权利。
       2)单位变更后软件权利归属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3)权利转让后的软件著作权归属
       权利转让根据签订的合同规定各方的权利。
       4)司法判决、裁定引起的软件著作权归属
       司法判决、裁定引起的软件著作权根据法律的判决来执行。
       5)保护期届满权利丧失
       如果软件著作权已过保护期,该软件进入公有领域,便丧失了专有权。
 

更多复习资料
请登录电脑版软考在线 www.rkpass.cn

京B2-20210865 | 京ICP备2020040059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2051号 | 营业执照
 Copyright ©2000-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软考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