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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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专利权的归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权归下列人所有。
       ①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单位。
       ②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个人。
       ③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依其合同约定决定。
       ④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各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以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⑤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委托书中有约定的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⑥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⑦委托开发的专利权根据委托开发的协议中的规定来确定,若未有明确规定,则专利权属于专利完成者。
       (2)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是一种具有财产权属性的独占权以及由其衍生出来的相应处分权。专利权人的权利有独占实施权、转让权、实施许可权、放弃权、标记权等。专利实施许可包括独占许可、独家许可、普通许可和部分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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