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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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定义产权的内容
       1967年7月14日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各项权利。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录音制品和广播。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商标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7)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世界贸易组织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以下内容。
       (1)著作权和邻接权。
       (2)商标。
       (3)地理标志。
       (4)工业设计。
       (5)专利。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未公开的信息。
       在我国,目前已立法保护的知识产权有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原产地域产品、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3)知识产权的特点
       知识产权的特点如下。
       (1)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或垄断性。知识产权为其权利人所专有,其他任何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能为盈利目的使用享有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2)地域性。是指一国所确认和保护的绝大部分种类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的地域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不发生法律效力。
       (3)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都有规定的期限,期限届满,知识产权的保护自行终止,成为社会公有财富,任何人均可无偿使用。
       (4)无形性。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不同,没有具体的形体,但其是依附于有形载体而存在的。
       (5)双重性。知识产权的内容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6)法律确认性。绝大部分种类的知识产权的取得要履行相应的行政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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