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
被考次数: 2次
被考频率: 低频率
答错率:    25%
知识难度:
考试要求: 了解     
知识路径:  > 信息化基本知识  > 信息化基本知识  > 有关法律的、法规要点  > 信息化有关的法律、法规


本知识点历年真题试卷分布
>> 试题列表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国家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发表其软件作品。
       (2)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
       (3)未经合作者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单独完成的作品发表。
       (4)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
       (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
       (7)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向公众发行、展示其软件的复制品。
       (8)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其软件的许可使用或者转让事宜。
       因下列情况之一而引起的所开发的软件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1)由于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由于必须执行国家技术标准。
       (3)由于可供选用的表现形式种类有限。
       当软件持有者不知道或者没有合理的依据知道该软件是侵权物品,其侵权责任由该侵权软件的提供者承担。但若所持有的侵权软件不销毁不足以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时,持有者有义务销毁所持有的侵权软件,为此遭受的损失可以向侵权软件的提供者追偿。侵权软件的提供者包括明知是侵权软件又向他人提供该侵权软件者。
 

更多复习资料
请登录电脑版软考在线 www.rkpass.cn

京B2-20210865 | 京ICP备2020040059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2051号 | 营业执照
 Copyright ©2000-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软考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