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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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难度:
考试要求: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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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商业秘密的定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是必须具有未公开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必须具有实用性,即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必须具有保密性,即采取了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是一种无形的信息财产。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与有形财产所有权人一样,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即有权对商业秘密进行控制与管理,防止他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与使用;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而不受他人干涉;有权通过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至转让所有权,从而取得相应的经济利益;有权处分自己的商业秘密,包括放弃占有、无偿公开、赠与或转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是以计算机软件中是否包含"商业秘密"为必要条件的。而计算机软件是人类知识、智慧、经验和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其本身就具有商业秘密的特征,即包含着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即使是软件尚未开发完成,在软件开发中所形成的知识内容也可构成商业秘密。
       2)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的侵权
       侵犯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用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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