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级与标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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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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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的标准分级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要求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一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使用。
       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按照国际惯例,当一国产品在另一国销售时,应当优先适用销售地的国家标准。
       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它们的标示代号有所不同:
       .GB:强制性国家标准;
       .GB/T:推荐性国家标准;
       .CB/Z:指南类标准;
       .GJB:国军标。
       对于强制性标准,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强制性标准的形式: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
       .强制性内容的范围:
       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
       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电磁兼容等技术要求;
       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
       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要求;
       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
       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强制性标准的表述方式:
       对于全文强制形式的标准在“前言”的第一段以黑体字写明:“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对于条文强制形式的标准,应根据具体情况,在标准“前言”的第一段以黑体字写明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
       标准的表格中有部分强制性技术指标时,在“前言”中只说明“表×的部分指标强制”,并在该表内采用黑体字,用“表注”的方式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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