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保护和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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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讲,专利因其被公开(保密专利除外)而不能被称为技术秘密。为有效保护专利,可以采取专利加技术秘密的双重保护形式,这远比单纯专利或技术秘密的单项保护效果要好。常见的两种双重保护形式如下:
       .以专利加技术秘密的方式保护自身的发明创造,有助于发明创造的保护。
       .将易于公开的技术申请专利,而同时又将不易公开的技术以技术秘密方式保留。
       在保护专利的同时,也不容忽视对专利的侵权。专利的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通常可分为如下几种行为:
       .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在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即过失假冒和反向假冒。过失假冒即指行为人本意不是冒充专利,随意杜撰一个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反向假冒即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专利号予以出售。
       当发生实际侵权行为之后,专利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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