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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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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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秘密被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熟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是商业秘密的基本内容。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侵犯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的行为。
       (4)第三方在明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或使用他人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的行为。该行为属于间接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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