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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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控制点是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重点控制对象或重点建设进程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而设置的一种管理模式。设置质量控制点的目的就是将工程质量总目标分解为各控制点的分目标,以便通过对各控制点分目标的控制来实现对工程质量总目标的控制。
          质量控制点的作用
          在信息系统工程的不同阶段,依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可设置不同的质量控制点,一般可分为工程招投标及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点、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点、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点和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点。
          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过程中设置不同阶段的质量控制点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设置质量控制点,将工程总目标分解为各控制点的分目标,以便通过对各控制点分目标的控制来实现对工程质量总目标的控制。
          (2)由于质量控制点目标单一,且干扰因素便于测定,有利于监理工程师和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人员制定、实施纠偏措施和控制对策。
          (3)通过对下层质量控制点质量目标的实现,为上层质量控制点质量目标提供保证,从而可以保证上层质量控制点质量目标的实现,直到信息系统工程质量总目标的最终实现。
          (4)有利于监理工程师和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人员检测分项控制目标,计算分项控制目标与实际标值的偏差。
          (5)有利于监理工程师和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人员及时分析和掌握质量控制点所处的环境因素,易于分析各种干扰条件对有关分项目标产生的影响及其影响程度。
          质量控制点设置的原则
          进行质量控制点设置时,应遵守如下的一般原则。
          (1)选择的质量控制点应该突出重点。质量控制点应放置在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的关键时刻和关键部位,这样有利于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目标的关键因素。比如对于一个应用软件开发项目,需求获取阶段关系到整个应用系统的成败,而这一部分工作往往做得不够细致,因此监理单位可以把需求获取作为一个质量控制点,制定详细的需求获取监理方案。
          (2)选择的质量控制点应该易于纠偏,即质量控制点应设置在工程质量目标偏差易于测定的关键活动或关键时刻处,以有利于监理工程师及时发现质量偏差,同时有利于承建单位控制管理人员及时制定纠偏措施。比如对于综合布线来说,可以把隐蔽工程的实施过程作为一个控制点,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及时纠正。这一部分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事后解决的成本就会非常大。
          (3)质量控制点的设置要有利于参与工程建设的三方共同从事工程质量的控制活动。对于建设单位来说,由于主要是从宏观角度来从事工程质量控制的,因此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和相对重要的建设成果都应设置控制点;对于承建单位来说,由于从事信息系统工程过程中的微观控制,因此其控制点设置可以按工程进度、工程部位、重要活动及重要建设资源供应等方面都应设置控制点的原则进行;对于监理单位来说,由于质量控制是其监理工作的重点,因此要根据监理目标确定监理要检查的质量控制点。三方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商定各个阶段的质量控制重点,并制定各自的质量控制措施。
          (4)保持控制点的灵活性和动态性。对于一些大型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由于建设规模庞大,建设周期较长,影响因素繁多,工程项目建设目标干扰严重,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并不是不变的,必须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对已设立的质量控制点随时进行必要的调整或增减,使质量控制点设置具有相应的灵活性和动态性,以达到对工程质量总目标的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
          隐蔽工程的检验
          对隐蔽工程的检验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是监理为控制工程质量行使的权利。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经承包人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的24小时内,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进行检查,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检查时间,并附有承包人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派人员到场进行检查,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技术条款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若监理人未及时进行检查,可能延误工期和给承包人造成停工或窝工等损失,承包人理应得到赔偿。
          对隐蔽工程或工程的隐蔽部位按有关条款规定进行检查并覆盖后,若监理人事后对质量有怀疑,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其重新检查所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按相关条款规定的相同原则划分责任。
          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参加验收(可能有多方面原因),当其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时,均可要求承建单位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重新检验表明质量不合格的,承建单位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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