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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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监理组织结构方面,主要考查监理单位的体系建设、组织结构和监理项目组织形式等。
       体系建设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的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业务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组织体系的建设。
       (1)业务体系建设。监理单位的业务体系主要涉及监理人员、监理设施(工具)和监理工作规范等。监理单位应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配备与自身资质(或近期拟申请的资质)相匹配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专业结构应该合理。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工作的实际需求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和软件工具,硬件设施包括办公场所、办公设备、通信设备、检测及测试设备等;软件工具主要包括信息系统工程检测、分析和管理工具,信息收集、存储、分类、分析和检索工具,质量、进度、投资和变更控制工具,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工具,监理计划管理、人员管理、组织管理和业务考核工具等。建立监理工作规范应坚持先进性与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参照软件工程过程管理的成功经验,建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全过程的工作规范,包括监理项目立项规范、监理计划规范、监理实施规范、监理验收规范和监理文档规范等。
       (2)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监理的主要任务之一是监督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监理单位自身也必须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
       (3)组织体系建设。监理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监理业务特点,建立机构精简、运行高效的组织体系。
       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从规模和性质上讲,监理公司与生产经营型企业有所不同,因而其内部的组织结构也较为简单,一般有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和矩阵制。
       (1)直线制组织结构最典型的特征就是没有职能部门。由于没有职能部门,只有一个上级,形式简单,命令统一,隶属关系明确,职责清楚,决策迅速。但是,由于没有职能分工,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和每个项目组的领导都必须精通各种职能分工的工作,因此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的能力很全面,必须是“全能”人物,容易造成个人管理的弊端。
       (2)职能制组织结构最典型的特征就是既有职能部门,也有项目组。监理人员既属于某个项目组,也属于某个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能领导属于该部门的监理人员。由于职能部门的分工清楚,因此专业化程度提高了,管理效率就提高了。但是,可能出现一个下级有多个上级的状况,多头指挥,容易产生矛盾。
       (3)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最典型的特征是既有职能部门,也有项目组,监理人员既属于某个项目组,也属于某个职能部门,但职能部门不能直接领导项目组人员,需要通过总监理工程师才能进行沟通协调。只有一个上级可以发布指令(与职能制相区别),又有多个职能部门存在(与直线制相比较)。这种组织结构兼有直线领导、统一指挥、职责清楚和管理专业化的优点。但是,由于职能部门不能直接给项目组下达命令,因此信息沟通不畅,也容易产生矛盾。
       (4)矩阵制组织结构最典型的特征就是职能部门和项目组纵横交叉,呈棋盘状。监理人员可以从一个项目转到另一个项目,具有较大的机动性和适应性,有利于业务能力的提高和复杂问题的解决。但是,这种组织形式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
       监理项目部
       监理单位正式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之前,应组建监理项目部,并制定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监理项目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根据被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的规模与特点、监理合同所规定的监理目标与范围,监理项目部可选择采用以下4种组织结构之一。
       (1)按监理职能划分的监理组织结构。例如,可划分为质量控制监理组、进度控制监理组、投资控制监理组、合同管理监理组和信息管理监理组等。对于小型的信息系统工程,一个监理组可能只有一名监理工程师,也可将几个监理组合并为一个监理组。这种组织结构下的监理工程师一般称为“专业监理工程师”。
       (2)按子项划分的监理组织结构。大、中型信息系统工程一般可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子项,除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可由监理项目部统一监理之外,可成立若干个子项监理组,分别承担每一子项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等监理任务。监理项目部负责整个项目监理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和整个项目范围内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在这种组织结构下,子项监理组的主监理工程师一般称为“子项监理工程师”。
       (3)按工程阶段划分的监理组织结构。许多大、中型信息系统工程要分成几个阶段执行,这时可成立若干个阶段监理组,分别承担每一阶段的监理任务。项目监理部内也应设置必要的部门或设置必要的人员,以负责对整个项目的监理进行规划、组织和协调。在这种组织结构下,阶段监理组的主监理工程师一般称为“阶段监理工程师”。
       (4)矩阵式监理组织结构。这种监理组织形式实际上是将按子项(阶段)和按监理职能设立监理组等几种形式综合起来,这样既有利于强化各子项(阶段)监理工作的责任制,又有利于总监理工程师对整个项目实施规划、组织和领导,并有利于统一监理工作的要求和监理工作的规范化。
       项目监理部必须有合理的人员结构来保证监理工作的进行,合理的人员结构指以下两个方面。
       (1)专业结构合理。项目监理部应该由与被监理项目的性质及业主对项目监理的要求(是全过程监理,还是某一阶段的监理;是投资、质量、进度的多目标控制,还是某一目标的控制)相适应的各专业人员组成,即监理任务所需的各专业人员要配套。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特点,项目监理部主要应由信息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
       (2)技术职称结构合理。合理的技术职称结构应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的数量适应该项目监理的比例要求。一般来说,在信息系统工程的监理中,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应占多数,初级职称人员的比例应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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