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被考次数: 23次
被考频率: 高频率
答错率:    40%
知识难度:
考试要求: 掌握     
知识路径:  > 信息工程项目管理知识  >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依据  > 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与规范的基本内容  > 监理相关法规


本知识点历年真题试卷分布
>> 试题列表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依法设立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监理单位是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规定数量的监理工程师和注册资金、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的监理工作业绩,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
       监理范围和监理内容
       下列信息系统工程应当实施监理:
       (1)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的信息系统工程。
       (2)使用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按规定需要实施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
       (3)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的信息系统工程。
       (4)涉及国家安全、生产安全的信息系统工程。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监理的其他信息系统工程。
       监理的主要内容是对信息系统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督,对项目合同和文档资料进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监理活动
       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纪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可以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监理单位承担,也可以采用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承担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合同内容包括:
       (1)监理业务内容。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监理费用的计取和支付方式。
       (4)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办法。
       (5)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监理费用计取标准应当结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特点,由双方协商确定。信息系统工程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机构。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2)编制监理计划,并与建设单位协商确认。
       (3)编制工程阶段监理细则。
       (4)实施监理。
       (5)参与工程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
       (6)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最终监理档案资料。
       实施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所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机构、监理内容书面通知承建单位。承建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资料,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方便。监理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应当依据监理合同相关条款协商解决,或者依法进行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权利和义务
       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应按照“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2)按照监理合同取得监理收入。
       (3)不得承包信息系统工程。
       (4)不得与被监理项目的承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不得作为其投资者或合伙经营者。
       (5)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
       (6)在监理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根据监理合同独立执行工程监理义务。
       (2)保守承建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3)不得同时从事与被监理项目相关的技术和业务。
 

更多复习资料
请登录电脑版软考在线 www.rkpass.cn

京B2-20210865 | 京ICP备2020040059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2051号 | 营业执照
 Copyright ©2000-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软考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