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主体
被考次数: 2次
被考频率: 低频率
答错率:    42%
知识难度:
考试要求: 掌握     
知识路径:  > 信息工程项目管理知识  >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依据  > 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与规范的基本内容  > 知识产权  > 著作权法


本知识点历年真题试卷分布
>> 试题列表    
 

 
       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的主体是指著作权关系人,通常包括著作权人和受让者两种。
       (1)著作权人,又称为原始著作权人,是根据创作的事实进行确定的,依法取得著作权资格的创作、开发者。
       (2)受让者,又称为后继著作权人,是指没有参与创作,通过著作权转移活动而享有著作权的人。
       著作权法在认定著作权人时是根据创作的事实进行的,而创作就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进行其他辅助工作的不属于创作的范围,不被确认为著作权人。
       如果在创作的过程中有多人参与,那么该作品的著作权将由合作的作者共同享有。合作的作品是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不能够在侵犯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的情况下行使。
       如果遇到作者不明的情况,那么作品原件的所有人可以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直到作者身份明确。
       如果作品是委托创作的话,著作权的归属应通过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合同来确定。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或者没有签订相关合同,则著作权仍属于受托人。
 

更多复习资料
请登录电脑版软考在线 www.rkpass.cn

京B2-20210865 | 京ICP备2020040059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2051号 | 营业执照
 Copyright ©2000-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软考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