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协调法
考试要求: 掌握     
知识路径:  > 信息工程项目管理知识  > 沟通协调  > 沟通协同的工作方法


 
       书面协调法就是指在各方进行协调工作的过程中,均以书面正式存档文件进行。在任何阶段,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所做出的各种指令都应当采取书面文件的形式。
       当会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需要时,或者需要精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就会用到书面协调的方法。书面协调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不需要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
       (2)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
       (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
 

更多复习资料
请登录电脑版软考在线 www.rkpass.cn

京B2-20210865 | 京ICP备2020040059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2051号 | 营业执照
 Copyright ©2000-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软考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