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的逻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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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的逻辑结构分两种形式:一种是流式文件,另一种是记录式文件。
       (1)流式文件。
       流式文件指文件内的数据不再组成记录,只是依次的一串信息集合,也可以看成是只有一个记录的记录式文件。这种文件常常按长度来读取所需信息,也可以用插入的特殊字符作为分界。为了简化系统,大多数现代操作系统对用户仅仅提供流式文件,记录式文件往往由高级语言或简单的数据库管理系统提供。
       (2)记录式文件。
       记录式文件内包含若干逻辑记录,逻辑记录是文件中按信息在逻辑上的独立含意划分的一个信息单位,记录在文件中的排列可能有顺序关系,但除此以外,记录与记录之间不存在其他关系。在这一点上,文件有别于数据库。根据记录的长度可分为定长和不定长两类:定长记录(格式F)指一个记录式文件中所有的逻辑记录都具有相同的长度,同时所有数据项的相对位置也是固定的。定长记录由于处理方便、控制容易,在传统的数据处理中普遍采用。定长记录可以成组或不成组,成组时除最末一块外,每块中的逻辑记录数为一常数。
       变长记录(格式V)指一个记录式文件中,逻辑记录的长度不相等,但每个逻辑记录的长度处理之前能预先确定。有两种情况会造成变长记录:包含一个或多个可变的长度的数据项;包含了可变数目的定长数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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