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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 上午试卷 综合知识
第 67 题
知识点 数据电文   数据电文的发送与接收   电子签名  
关键词 电子签名   数据  
章/节 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  
 
 
根据《电子签名法》对数据电文接收时间、地点的规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指定特定接收系统的时间为接收时间
 
  B.  数据电文最后一次进入收件人任意系统的时间为接收时间
 
  C.  一般情况下,数据电文应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接收地点
 
  D.  没有主营业地的,数据电文则以常居住地为接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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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讲解
· 数据电文
· 数据电文的发送与接收
· 电子签名
 
        数据电文
               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数据电文是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用户电报或传真。
               基于数据电文的特性和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包括我国电子签名法在内的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对数据电文的法律形式进行了规范和界定:
               ①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按照法律规定,能够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差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②数据电文的原件形式。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并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则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③数据电文的保存件。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并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等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④数据电文的证据法律效力。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则可成为电子证据。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由于数据电文使用的是在实体社会中人们难以直接观察到的电子、光学、磁或类似手段,因此人们常常怀疑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可靠性。这种怀疑成为推动数据电文应用的巨大障碍。但尽管如此,法律确认了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本节关于电子邮件公正邮的案例就是对于数据电文如何作为证据使用的一种非常有益的尝试做法。
               数据电文的发送与接收
               为避免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生贸易纠纷,数据电文发送和收到的时间、地点也应进行明确规定。以我国电子签名法为例:
               ①数据电文发送和收到时间。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指定特定接收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受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受时间。
               ②数据电文发送和接收地点。一般情况下,除非发件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应以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则以其常居住地为发送或接收地点。数据电文发送和接收地点对于确定合同成立的地点和法院管辖、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数据电文的发送与接收
        为避免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生贸易纠纷,数据电文发送和收到的时间、地点也应进行明确规定。以我国电子签名法为例:
        ①数据电文发送和收到时间。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指定特定接收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受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受时间。
        ②数据电文发送和接收地点。一般情况下,除非发件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应以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则以其常居住地为发送或接收地点。数据电文发送和接收地点对于确定合同成立的地点和法院管辖、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电子签名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这部法律的出台和实施,电子签名获得了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经过电子签名的电子文档在网上传输有了合法性,这部法律将对我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并推动电子签名技术的不停发展。那么什么是电子签名呢?
        电子签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以一种电子代码的形式存在。联合国贸发会的《电子签名示范法》中对电子签名作了如下定义:“指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的数据,它用于鉴别与数据电文相关的签名人和表明签名人认可数据电文所含信息”。
        总之,电子签名的定义,不同的国际组织和国家立法各不相同,通常将电子签名定义为是通过一套标准化、规范化的软硬结合的系统,使持章者可以在电子文件上完成签字、盖章,与传统的手写签名、盖章具有完全相同功能。主要解决电子文件的签字盖章问题,用于辨识电子文件签署者的身份,保证文件的完整性,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不可抵赖性。但从本质上说,电子签名是“建立在计算机基础上的个人身份”。电子签名的形式有很多,如“位图签名”、“生物签名”(如虹膜扫描)和“数字签名”等。其中的“数字签名”依赖于“不对称的加密技术”,使用两把不同的、在数字上互有联系的一组钥匙(Key Pair),即“公钥”和“私钥”来创设数字签名,对数据进行编码、解码和对签名进行验证。数字签名可以较好地保证公开网络上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并避免数据被非法篡改,是目前电子签名中最为高级且应用广泛的电子签名形式。利用电子签名,收件人能够通过网络传输文件,并可以轻松验证发件人的身份和签名,验证出文件的原文在传输过程中有无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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