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科目 > 网络管理员 >
2012年上半年 上午试卷 综合知识
第 18 题
知识点 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权   商业秘密  
章/节 信息化基本知识  
 
 
(18)不是软件商业秘密的基本特件。
 
  A.  秘密性
 
  B.  实用性
 
  C.  保密性
 
  D.  公开性




 
 
相关试题     信息化基本知识 

  第9题    2013年下半年  
关于软件著作权产生的时间,表述正确的是(9)。

  第17题    2014年上半年  
将他人的软件光盘占为己有的行为是侵犯(17)行为。

  第2题    2021年上半年  
企业信息化的作用不包括()。

 
知识点讲解
· 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权
· 商业秘密
 
        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权
        1)商业秘密的定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是必须具有未公开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必须具有实用性,即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必须具有保密性,即采取了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是一种无形的信息财产。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与有形财产所有权人一样,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即有权对商业秘密进行控制与管理,防止他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与使用;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而不受他人干涉;有权通过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至转让所有权,从而取得相应的经济利益;有权处分自己的商业秘密,包括放弃占有、无偿公开、赠与或转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是以计算机软件中是否包含"商业秘密"为必要条件的。而计算机软件是人类知识、智慧、经验和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其本身就具有商业秘密的特征,即包含着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即使是软件尚未开发完成,在软件开发中所形成的知识内容也可构成商业秘密。
        2)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的侵权
        侵犯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用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秘密定义为“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是商业秘密的基本内容。经营秘密,即未公开的经营信息,是指与生产经营销售活动有关的经营方法、管理方法、产销策略、货源情报、客户名单、标底和标书内容等专有知识。技术秘密,即未公开的技术信息,是指与产品生产和制造有关的技术诀窍、生产方案、工艺流程、设计图纸、化学配方和技术情报等专有知识。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是:商业秘密必须具有未公开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实用性,即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保密性,即采取了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权
               商业秘密是一种无形的信息财产。与有形财产相区别,商业秘密不占据空间,不易被权利人所控制,不发生有形损耗,其权利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与有形财产所有权人一样,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即有权对商业秘密进行控制与管理,防止他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与使用;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而不受他人干涉;有权通过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至转让所有权,从而取得相应的经济利益;有权处理自己的商业秘密,包括放弃占有、无偿公开、赠与或转让等。
               商业秘密的丧失
               一项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的依据是必须具备上述构成商业秘密的3个条件,当缺少上述3个条件之一时就会造成商业秘密丧失保护。



更多复习资料
请登录电脑版软考在线 www.rkpass.cn

京B2-20210865 | 京ICP备2020040059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2051号 | 营业执照
 Copyright ©2000-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软考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