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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半年 上午试卷 综合知识
第 63 题
知识点 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与保密制度   商业秘密  
关键词 保密   协议  
章/节 信息处理基本概念  
 
 
小王刚受聘于某企业,所任职位及工作性质知悉该企业的部分商业秘密。为此,该企业与小王签订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该协议中列出了一些对涉密员工的要求,但(63)中的内容并不妥当。
 
  A.  A.不得查看(或通过网络、他人电脑阅读)、复制与本职工作或自身业务无关的本企业商业秘密信息
 
  B.  对因工作需要由本人接触、保管的有关本企业或企业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C.  因个人原因欲终止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企业。企业根据需要有权进行脱密安排,调离原工作岗位
 
  D.  聘用终止后,不得进入同行业的任何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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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讲解
· 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与保密制度
· 商业秘密
 
        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与保密制度
        信息系统的安全制度是为了防止破坏系统软件、硬件及信息资源行为而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措施。例如,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各企业针对信息系统实际运行情况制定的“信息系统中的信息等级划分及使用权限规定”、“账号申请及注销程序”等。
        信息系统的保密制度是为了防止有意窃取信息资源行为的发生而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措施。例如,对于信息安全保密应执行的法律制度和规范,有全国人大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保密局联合发布的《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等。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秘密定义为“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是商业秘密的基本内容。经营秘密,即未公开的经营信息,是指与生产经营销售活动有关的经营方法、管理方法、产销策略、货源情报、客户名单、标底和标书内容等专有知识。技术秘密,即未公开的技术信息,是指与产品生产和制造有关的技术诀窍、生产方案、工艺流程、设计图纸、化学配方和技术情报等专有知识。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是:商业秘密必须具有未公开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实用性,即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保密性,即采取了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权
               商业秘密是一种无形的信息财产。与有形财产相区别,商业秘密不占据空间,不易被权利人所控制,不发生有形损耗,其权利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与有形财产所有权人一样,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即有权对商业秘密进行控制与管理,防止他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与使用;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而不受他人干涉;有权通过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至转让所有权,从而取得相应的经济利益;有权处理自己的商业秘密,包括放弃占有、无偿公开、赠与或转让等。
               商业秘密的丧失
               一项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的依据是必须具备上述构成商业秘密的3个条件,当缺少上述3个条件之一时就会造成商业秘密丧失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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