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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 上午试卷 综合知识
第 10 题
知识点 著作权法主体  
关键词 开发  
章/节 知识产权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种工具软件,未约定软件的使用权、转让权及利益分配办法,甲公司按规定支付乙公司开发费用。然而,乙公司按约定时间开发该工具软件后,在未向甲公司交付之前,将其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该工具软件的使用权属于甲公司
 
  B.  甲和乙公司均有该工具软件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C.  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无效
 
  D.  该工具软件的转让权属于乙公司




 
 
相关试题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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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讲解
· 著作权法主体
 
        著作权法主体
        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的主体是指著作权关系人,通常包括著作权人、受让者两种。
        (1)著作权人,又称为原始著作权人:是根据创作的事实进行确定的,依法取得著作权资格的创作、开发者。
        (2)受让者,又称为后继著作权人:是指没有参与创作,通过著作权转移活动而享有著作权的人。
        著作权法在认定著作权人时,是根据创作的事实进行的,而创作就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进行其他辅助工作的,不属于创作的范围,不被确认为著作权人。
        如果在创作的过程中,有多人参与,那么该作品的著作权将由合作的作者共同享有。合作的作品是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不能够在侵犯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的情况下行使。
        如果遇到作者不明的情况,那么作品原件的所有人可以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直到作者身份明确。
        如果作品是委托创作的话,著作权的归属应通过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合同来确定。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或者没有签订相关合同,则著作权仍属于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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