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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 上午试卷 综合知识
第 48 题
知识点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  
关键词 软件开发   软件设计   软件文档   著作权   开发   文档   著作  
章/节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王某是某公司的软件设计师,每当软件开发完成后均按公司规定编写软件文档,并提交公司存档。那么该软件文档的著作权(10)享有。
 
  A.  应由公司
 
  B.  应由王某
 
  C.  应由公司和王某共同
 
  D.  除署名权以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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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题    2021年下半年  
广大公司(经销商)擅自复制并销售恭大公司开发的OA软件已构成侵权。鸿达公司在不知情时从广大公司(经销商)处购入该软件并已安装使用在鸿达公司知道了所使用的软件..

  第13题    2019年下半年  
李工是某软件公司的软件设计师,每当软件开发完成均按公司规定申请软件著作权,该软件的著作权(13)。

  第12题    2022年下半年  
以下关于某委托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知识点讲解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
        1)职务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2)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合作开发软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协议,共同参加某项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并分享软件著作权的形式。对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应掌握以下4点。
        (1)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公民共同开发完成的软件属于合作开发的软件。
        (2)由于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是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享有,因而为了避免在软件著作权的行使中产生纠纷,规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3)对于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按以下规定执行:"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
        (4)合作开发者对于软件著作权中的转让权不得单独行使。
        3)委托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按以下标准确定。
        (1)委托开发软件作品需根据委托方的要求,由委托方与受托方以合同确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而进行开发的软件。因此,软件作品著作权归属应当作为合同的重要条款予以明确约定。
        (2)若在委托开发软件活动中,委托者与受委托者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协议中未对软件著作权归属作出明确的约定,则软件著作权属于受委托者,即属于实际完成软件的开发者。
        4)接受任务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
        接受任务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一般按以下两条标准确定:①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实行;②未明确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实际完成软件开发的单位。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主体变更后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因主体变更引起的变化有以下几种。
        (1)公民继承的软件权利归属。合法继承人享有除署名权外的其他权利,如著作权的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权利。
        (2)单位变更后软件权利归属。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3)权利转让后的软件著作权归属。权利转让根据签订的合同规定各方的权利。
        (4)司法判决、裁定引起的软件著作权归属问题根据法律的判决来执行。
        (5)保护期届满权利丧失。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指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公民。
        公民通过以下途径获得软件著作权主体资格:公民自行独立开发软件;订立委托合同,委托他人开发软件,并约定软件著作权归自己享有;通过转让途径取得软件著作财产权主体资格;公民之间或与其他主体之间,对计算机软件进行合作开发而产生的公民群体或者公民与其他主体成为计算机软件作品的著作权人;通过继承权取得的主体资格。
        (2)法人。
        法人通过以下途径取得主体资格:由法人组织并提供创作物质条件所实施的开发,并由法人承担社会责任;通过接受委托、转让等各种有效合同关系而取得著作权主体资格;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主体(法人)发生变更而依法成为著作权主体。
        (3)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指除去法人以外的能够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民事主体,包括非法人单位、合作伙伴等。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
        计算机软件的客体指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范围,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1)计算机程序。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语句序列。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程序文本和目标程序文本视为同一软件作品。
        (2)计算机程序的文档。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计算机程序的文档是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等。文档一般以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和用户手册等形式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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