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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半年 上午试卷 综合知识
第 63 题
知识点 承建单位   构件  
关键词 采购   构件  
章/节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概念  
 
 
承建单位采购原材料、配构件、设备、软件等之前应向(63)申报。
 
  A.  业主代表
 
  B.  监理工程师
 
  C.  材料工程师
 
  D.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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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4题    2015年下半年  
从事信息化工程监理活动应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先进的管理方法,这是工程监理( )的体现。

  第59题    2009年上半年  
分项工程实施进度计划应由(59)负责编制。

  第59题    2011年下半年  
无论是建设单位,承建单位,还是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经审查并经有关方面研究后,由(59)发布变更指令方能生效予以实施。

 
知识点讲解
· 承建单位
· 构件
 
        承建单位
        负责具体实施的承建方应该有自己的项目管理,监理方代表项目建设方对承建方提出的工程计划进行监督和协调,对一些关键点进行控制。这些关键点主要属于进度、资金及质量的范畴,但不能涉及管理细节。工程项目管理主要以承建方为主,并强调在项目中组织并制定相关计划。
        在一个大型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建设中,承建方可能有多个,比如硬件提供商、软件开发商和系统集成商等。而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专业化能促进生产效率和提高生产质量,故而承建方常常分解成一定的层次结构,如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等,从而使一部分人或企业专注于项目管理的科学化。
        从市场的角度看,总承包商既是买方又是卖方;从工程合同的角度来讲,他既要对建设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又要根据分包合同对分包商进行管理并履行义务,所有的主合同都会限定总承包商可以分包的最大范围。总承包商只能将某些具体的工程施工分包给分包商,但不能分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总承包商不能期望通过分包逃避自己在合同中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作为分包商,一般情况下不与建设方直接发生合同关系。分包商只接受总承包商的统筹安排和调度,它只对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合同内规定的责任并履行规定的义务。
        如果总承包商违反分包合同,则应该赔偿分包商的经济损失;分包商违反分包合同并造成建设方对总承包商的罚款或制裁,则分包商应该赔偿总承包商的损失。分包商是从总承包商处按分包合同索回其应得部分的,如果总承包商无力偿还债务,则分包商也同样蒙受损失,因此分包商的利益通常与总承包商的利益密切相关。
 
        构件
        构件(组件)是一个功能相对独立的具有可重用价值的软件单元。在面向对象方法中,一个构件由一组对象构成,包含了一些协作的类的集合,它们共同工作来提供一种系统功能。
        可重用性是指系统和(或)其组成部分能在其他系统中重复使用的程度。软件开发的全生命周期都有可重用的价值,包括项目的组织、软件需求、设计、文档、实现、测试方法和测试用例,都是可以被重复利用和借鉴的有效资源。可重用性体现在软件的各个层次,通用的、可复用性高的软件模块往往已经由操作系统或开发工具提供,如通用库、标准组件和标准模板库等,它们并不需要程序员重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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