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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是监理委托合同签订后,由监理单位制定的指导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它起着指导监理单位规划自身的业务工作,并协调与建设单位在开展监理活动中的统一认识、统一步调、统一行动的作用。由于监理规划是在委托合同签订后编制的,监理委托关系和监理授权范围都已经很明确,工程项目特点及建设条件等资料也都比较翔实。因此,监理规划在内容和深度等方面比监理委托合同更加具体化,更加具有指导监理工作的实际价值。具体来说,监理规划的主要作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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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指导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行动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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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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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为建设单位确认监理单位是否全面认真履行监理委托合同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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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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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编写,或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项目部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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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须与建设单位反复协商,并得到业主单位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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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项目部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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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按监理委托合同的要求将监理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一般应当包括工程项目概况;监理的范围、内容与目标;监理项目部的组织结构与人员配备;监理依据、程序、措施及制度;监理工具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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