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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 下午试卷 案例
第 1 题
知识点 设备采购   招标   中标   安全保护等级   基础设施   敏感性   系统安全   信息化  
 
 
国务院某部委负责实施“十二五”期间的一项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涉及与其他10个部委的信息交换共享以及基础设施设备采购、软件幵发、系统集成、系统安全、标准等建设任务。目前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已经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经过公开招标,A公司中标该项目,负责项目建设总集成,B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总监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某参与建设的部委提出,由于本部门提供的数据具有较高的敏感性,无法联网提供,建议A公司修改外部数据交换标准。
[事件2]B公司建议各共建单位就此项目联合办公,获得了各部委的认可并成立了联合办公室。
[事件3]在联合办公室召开的某次例会上,某设备集成商提出了由于设备停产,需要进行型号、配置变更的申请,联合办工室要求B公司牵头处理此事。
[事件4]该工程完成所有建设任务后,招入第三方测评机构开展安全保护等级的测评工作。在测评工作中,该机构发现部分共建部委的系统存在安全隐患,要求进行整改。
 
问题:1.1   在事件1中,作为监理,请就A公司是否同意修改外部数据交换标准给出建议,并说明理由和解决措施。
问题:1.2   根据事件2:
(1) 请列举B公司建议共建单位联合办公的理由;
(2) 诗给出这类联合办公机构的一般称谓。
问题:1.3   根据事件3,如果你是B公司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该如何处理?
问题:1.4   根据事件4,监理需要在安全整改过程中开展哪些工作?
问题:1.5   你认为“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的典型特征是什么?




 
 
 
知识点讲解
· 设备采购
· 招标
· 中标
· 安全保护等级
· 基础设施
· 敏感性
· 系统安全
· 信息化
 
        设备采购
        在设备采购方面,需要掌握设备采购阶段监理的主要职责,以及设备到货的验收流程。
               监理的主要职责
               设备采购的监理的主要职责如下。
               (1)审核承建单位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清单。
               (2)设备质量、到货时间的审核。
               (3)订货、进货确认。
               (4)组织到货验收。
               (5)设备移交审核。
               (6)外购硬件和软件的监理。
               设备采购监理的重点如下。
               (1)设备是否与工程量清单、合同规定的规格相符。
               (2)设备说明书等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3)到货是否及时。
               (4)配套软件是否成熟。
               验收流程
               (1)承建商提前三天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设备到达时间和地点,并提交交货清单。
               (2)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做好设备到货验收准备。
               (3)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设备验收,并做好记录,包括对规格、数量及质量进行核实,以及检查合格证、出厂证、供应商保证书和规定需要的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在必要时利用测试工具进行评估和测试,评估上述设备能否满足信息网络建设的需求。
               (4)发现短缺或破损,要求设备提供商补发或免费更换。
               (5)提交设备到货验收监理报告。
 
        招标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因此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公告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与招标公告相同。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歧视待遇。
               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中标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安全保护等级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规定了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能力的五个等级,即用户自主保护级、系统审计保护级、安全标记保护级、结构化保护级、访问验证保护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随着安全保护等级的增高,逐渐增强。
        (1)用户自主保护级。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机通过隔离用户与数据,使用户具备自主安全保护的能力。它具有多种形式的控制能力,对用户实施访问控制,即为用户提供可行的手段,保护用户和用户组信息,避免其他用户对数据的非法读写与破坏。第一级适用于普通内联网用户。
        (2)系统审计保护级。与用户自主保护级相比,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机实施了粒度更细的自主访问控制,它通过登录规程、审计安全性相关事件和隔离资源,使用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第二级适用于通过内联网或国际网进行商务活动,需要保密的非重要单位。
        (3)安全标记保护级。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机具有系统审计保护级的所有功能。此外,还提供有关安全策略模型、数据标记,以及主体对客体强制访问控制的非形式化描述;具有准确地标记输出信息的能力;消除通过测试发现的任何错误。第三级适用于地方各级国家机关、金融机构、邮电通信、能源与水源供给部门、交通运输、大型工商与信息技术企业、重点工程建设等单位。
        (4)结构化保护级。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机建立于一个明确定义的形式化安全策略模型之上,要求将第三级系统中的自主和强制访问控制扩展到所有主体与客体。此外,还要考虑隐蔽通道。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机必须结构化为关键保护元素和非关键保护元素。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机的接口也必须明确定义,使其设计与实现能经受更充分的测试和更完整的复审。加强了鉴别机制,支持系统管理员和操作员的职能,提供可信设施管理,增强了配置管理控制。系统具有相当的抗渗透能力。第四级适用于中央级国家机关、广播电视部门、重要物资储备单位、社会应急服务部门、尖端科技企业集团、国家重点科研机构和国防建设等部门。
        (5)访问验证保护级。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机满足访问监控器需求。访问监控器仲裁主体对客体的全部访问。访问监控器本身是抗篡改的,而且必须足够小,能够分析和测试。为了满足访问监控器需求,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机在其构造时,排除了那些对实施安全策略来说并非必要的代码;在设计和实现时,从系统工程角度将其复杂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支持安全管理员职能;扩充审计机制,当发生与安全相关的事件时发出信号;提供系统恢复机制。系统具有很高的抗渗透能力。第五级适用于国防关键部门和依法需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特殊隔离的单位。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是指包括机房供配电系统、机房UPS系统、机房空调系统、机房弱电系统、机房消防系统等在内的,维持机房安全正常运转,确保机房环境满足信息系统设备运行要求的各类设施。
 
        敏感性
        该特性适用于脆弱水印,是指经过分发、传输、使用过程后,数字水印仍然能够准确地判断数据是否遭受篡改。进一步地可判断数据的篡改位置、程度甚至恢复原始信息。
        在数字水印技术中,水印容量也是一个重要的性能指标。水印容量是指载体在不发生形变的前提下可嵌入的水印信息量。嵌入的水印信息必须足以表示多媒体内容的创建者或所有者的标志信息,或购买者的序列号,这样有利于解决版权纠纷,保护数字产权合法拥有者的利益。尤其是隐蔽通信领域的特殊性对水印的容量需求很大。
 
        系统安全
        华为EulerOS通过了公安部信息安全技术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四级认证。EulerOS能够提供可配置的加固策略、内核级OS安全能力等各种安全技术以防止入侵,保障客户的系统安全。
 
        信息化
        人们在生活和从事生产等活动中不断产生各种消息,接收者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到的消息被称为信息。信息的传送一般应借助一定的运载工具,并将信息变换成各种表现形式,如语言、文字、图像、声音等。信息是普遍存在的,像空气一样渗透到全球各个角落、各个领域。人们在生活和工作中要随时随地地获取信息、交流和处理信息,并根据它决策或采取行动。企业为了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获取及时可靠的信息将成为第一需要。信息已同能源和材料一起成为现代化社会的三大资源。信息是资源,而且是一种战略资源。信息与材料、能源不同,信息可以被很多人使用,使用的人越多,创造的价值就越高,而且一条信息可以衍生出多条信息,取之不尽。信息与信息资源不同,信息的日常表现是无序的,但是信息本身存在着内在联系和规律,信息只有通过加工处理才能成为有价值的、可利用的信息资源。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发展,特别是通信技术、电子技术、激光技术、集成电路、计算机等高技术的出现,在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信息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信息和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获取信息已经成为我们生活、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信息在服务于我们的生活的同时,对我们生活方式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所以我们称当前的社会为信息社会。由此衍生出了许多新兴的概念。
        信息技术是指对信息进行采集、存储、处理、检索、传递、分析与显示的高技术群。信息技术发展的总趋势是数字化、网络化与智能化,并以互联网技术及其应用技术为中心。信息产业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以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为中心内容,提供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的产业部门。它包括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通信业。
        信息化是指培育、发展以智能化工具为代表的新的生产力并使之造福于社会的历史过程。智能工具一般必须具备信息获取、信息传递、信息处理、信息再生和信息利用的功能。
        完整的信息化内涵如下。
        (1)信息网络体系,它是大量信息资源、各种专用信息系统及其公用通信网络和信息平台的总称。
        (2)信息产业基础,即信息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信息装备的制造,软件开发与利用,各类信息系统的集成及信息服务。
        (3)社会支持环境,即现代工农业生产,以及管理体制、政策法律、规章制度、文化教育、道德观念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
        (4)效用积累过程,即劳动者素质、国家的现代化水平和人们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提高,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不断获得进步。
        通常人们习惯用信息产业部门所制造的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和信息从业者占就业人口的比例作为衡量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指标。粗略认为两者均超过50%以上,其社会已进入信息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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