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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 下午试卷 案例
第 4 题
知识点 承建单位   电子政务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项目验收  
 
 
建设单位甲与承建单位乙签订了某省重点大型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合同,并委托监理单位丙承担项目全过程的监理任务。合同规定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次验收过程,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根据国家有关电子政务项目验收的要求进行。
 
问题:4.1   在(1)〜(5)中填写恰当内容(从候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正确选项,将该选项编号填入答题纸对应栏内)。
项目建设接近完成时,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中,各工作的主要完成者是:初步验收文件资料准备由(1)完成;申请工程初步验收由(2)完成;审核初步验收申请由(3)完成;签署初步验收申请由(4)完成;组织工程初步验收由(5)完成。
(1)〜(5)供选择的答案:
A.建设单位
B.承建单位
C.监理单位
D.项目审批部门
E.设计单位
问题:4.2   在(1)〜(3)中填写恰当内容(从候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正确选项,将该选项编号填入答题纸对应栏内)。
根据国家有关电子政务项目验收的要求,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的(1)个月内,应完成建设项目的(2)工作和(3)工作。
(1)供选择的答案:
A.3 B. 6 C. 10 D.12
(2)、(3)供选择的答案:
A.项目文档整理 B.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C.初步验收 D.财务决算
问题:4.3   在应用系统的验收过程中,监理抽测发现系统的查询响应时间超标,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整改。此时,承建单位告知监理:此前他们已经独自选择了一家权威的第三方测试机构对项目进行了全面测试,全部合格,并拿出了测试报告。请问,就系统的查询响应时间超标这一问题,监理应该承认第三方测试机构的测试结果吗?请说明理由。




 
 
 
知识点讲解
· 承建单位
· 电子政务
· 监理单位
· 建设单位
· 项目验收
 
        承建单位
        负责具体实施的承建方应该有自己的项目管理,监理方代表项目建设方对承建方提出的工程计划进行监督和协调,对一些关键点进行控制。这些关键点主要属于进度、资金及质量的范畴,但不能涉及管理细节。工程项目管理主要以承建方为主,并强调在项目中组织并制定相关计划。
        在一个大型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建设中,承建方可能有多个,比如硬件提供商、软件开发商和系统集成商等。而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专业化能促进生产效率和提高生产质量,故而承建方常常分解成一定的层次结构,如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等,从而使一部分人或企业专注于项目管理的科学化。
        从市场的角度看,总承包商既是买方又是卖方;从工程合同的角度来讲,他既要对建设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又要根据分包合同对分包商进行管理并履行义务,所有的主合同都会限定总承包商可以分包的最大范围。总承包商只能将某些具体的工程施工分包给分包商,但不能分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总承包商不能期望通过分包逃避自己在合同中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作为分包商,一般情况下不与建设方直接发生合同关系。分包商只接受总承包商的统筹安排和调度,它只对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合同内规定的责任并履行规定的义务。
        如果总承包商违反分包合同,则应该赔偿分包商的经济损失;分包商违反分包合同并造成建设方对总承包商的罚款或制裁,则分包商应该赔偿总承包商的损失。分包商是从总承包商处按分包合同索回其应得部分的,如果总承包商无力偿还债务,则分包商也同样蒙受损失,因此分包商的利益通常与总承包商的利益密切相关。
 
        电子政务
        所谓电子政务,就是政府机构应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在因特网上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和空间及部门之间的分隔限制,向社会提供优质和全方位的、规范而透明的、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与服务。电子政务的主要模式有4种,分别为G2G、G2E、G2B和G2C。
        (1)政府对政府(Government To Government,G2G):政府内部、政府上下级之间、不同地区和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实现的电子政务活动。G2G模式是电子政务的基本模式,包括电子法规政策系统、电子公文系统、电子司法档案系统、电子财政管理系统、电子办公系统、电子培训系统和业绩评价系统等。
        (2)政府对公务员(Government To Employee,G2E):政府与公务员(即政府雇员)之间的电子政务,主要是利用Intranet建立起有效的行政办公和员工管理体系,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公务员管理水平服务。G2E是政府机构通过网络技术实现内部电子化管理的重要形式,也是G2G、G2B和G2C电子政务模式的基础。
        (3)政府对企业(Government To Business,G2B):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电子政务,包括电子采购与招标、电子税务、电子证照办理、信息咨询服务和中小企业电子服务等。
        (4)政府对公民(Government To Citizen,G2C):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电子政务,是指政府通过电子网络系统为公民提供各种服务。包括教育培训服务、就业服务、电子医疗服务、社会保险网络服务、公民信息服务、交通管理服务、公民电子税务和电子证件服务等。
 
        监理单位
        项目监理方服务于信息系统建设合同的建设方与承建方。接受建设方委托后,监理方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监督者,所执行的原则是使工程承包合同成为“平等条约”;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和工程款支付的签认者,所执行的原则是等价交换。因此监理方是为双方的利益服务的,而不仅仅为委托方服务。
        根据工程监理的深入程度不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可分为如下三种。
        (1)咨询式监理。只解答用户方就企业信息化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其性质类似于业务咨询或方案咨询。这种方式费用最少,监理方的责任最轻,适合于对信息化有较好把握,并且技术力量较强的用户方采用。
        (2)里程碑式监理。将信息系统的建设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在每一个阶段结束都设置一个里程碑,在里程碑到来时通知监理方进行审查或测试。一般来讲,这种方式比咨询式监理的费用要多,监理方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过,里程碑的确定需要承建方的参与,或者说监理合同的确立需要开发方的参与,否则就会因对里程碑的界定不同而引起纠纷。
        (3)全程式监理。一种复杂的监理方式,不但要求对系统建设过程中的里程碑进行审查,还应该派相应人员全程跟踪并收集系统开发过程中的信息,不断评估承建方的开发质量和效果。这种方式费用最高,监理方的责任也最大,适合于那些对信息系统的开发不太了解且技术力量偏弱的用户采用。
        监理单位的主要作用如下。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可以帮助建设单位更合理地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并合理且客观地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监理由独立的第三方依据相关技术标准来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这样对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质量更能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监理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相关技术标准,遵循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对信息系统建设的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即在确保质量、安全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进度和投资。监理单位要帮助建设单位对工程有关方面控制进行再控制,对承建单位项目控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有许多问题存在争议,双方都希望由第三方在工程的立项、设计、实施、验收及维护等各个阶段的效果都给予公正、恰当且权威的评价,这就需要监理单位来协调和保障这些工作的顺利进行。
        (3)由于建设单位在信息技术等相关领域普遍存在缺乏人才和经验不足的问题,实践证明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对于提高项目投资的效益和建设水平是无益的。通过第三方的专业服务,帮助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控制,并对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都做出约束,是监理作用一个重要体现。
 
        建设单位
        建设方是建设项目的主要投资者,有时也是项目的最终使用者,是在工程建设阶段的全权代表,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如投资额度、工程质量、投入使用时间和使用寿命直接关系着建设方的切身利益。虽然承建方、监理方与建设方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但由于建设方是投资方,掌握着项目的最终资源——决定了其他方为从属地位,所以说建设方对工程项目管理起着主导性作用。建设方加强和改善对项目的管理是从根本上实现项目按质如期完成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作为项目管理集体中的主要负责人,建设方的作用是阐明本项目的目标并确认各项工作的轻重缓急,组织协调参与各方为此目标而通力合作,在管理决策过程中做出决策。但在某些具体的项目管理事务中,建设方并不总是处于主要负责人的地位,还要作为裁判、支持者、服务员及督促员的角色。
 
        项目验收
        信息应用系统验收需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辅助和承建单位配合。建设单位的工作主要是审核承建单位的验收方案并确定验收方案,承建单位的工作主要是内部测试准备、验收准备工作、验收申请提交和验收方案准备。监理的工作重点是软件配置审核和验收测试,具体分为文档审核、源代码审核、配置脚本审核、测试程序或脚本审核和可执行程序测试。
        信息应用系统验收的过程与信息网络系统的验收过程是一致的,其基本步骤为提出验收申请、制订验收计划、成立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测试和配置审计、进行验收评审、形成验收报告并移交产品。验收的地点及条件要符合合同或验收方案的规定。
               验收委员会
               在信息应用系统验收阶段,验收委员会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验收委员会的任务及其权限如下。
               (1)判定所验收的软件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2)审定验收环境。
               (3)审定验收测试计划。
               (4)组织验收测试和配置审核,进行验收评审,并形成验收报告。
               验收的原则
               信息应用系统的验收,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验收测试和配置审核是验收评审前必须完成的两项主要检查工作,由验收委员会主持。
               (2)测试组在认真审查需求规格说明、确认测试和系统测试的计划与分析结论的基础上制订验收测试计划。
               (3)配置审核组在需求规格说明、确认测试和系统测试等过程中形成的产品的变更管理及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审计。
               (4)原有测试和审核结果凡可用的就可用,不必重做该项测试或审核。同时,可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临时增加一些测试和审核内容。
               (5)测试组在完成测试验收的同时,完成功能配置审核,即验证软件功能和接口与“合同”的一致性。
               (6)配置审核组完成物理配置审核,检查程序和文档的一致性、文档和文档的一致性、交付的产品与“合同”要求的一致性及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
               验收的准则
               信息应用系统验收的准则如下。
               (1)软件产品符合“合同”或“验收标准”规定的全部功能和质量要求。
               (2)不同安全性关键等级的软件均通过了《软件测试细则》文档要求的各项测试。
               (3)文档齐全,符合“合同”或“验收标准”的要求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4)文档和文档一致,同时程序和文档相符。
               (5)对被验收软件的可执行代码,在验收测试中查出的错误总数,以及错误严重性不超过建设单位事先约定的限制值。
               (6)配置审核时查出的交付文档中的错误总数不超过建设单位事先约定的限制值。
               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验收的各项内容、评价与验收结论、验收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及验收委员会主任的意见。
               如果验收未通过,则需要重新验收或进入合同争议。如果验收通过,则监理需要审查承建单位的项目资料清单、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交接项目资料、确保软件文档和软件的一致性,同时将开发软件做好备份,保管在安全的地方,文件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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