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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半年 上午试卷 综合知识
第 62 题
知识点 合同争议   监理单位  
关键词 合同   监理  
章/节 合同管理  
 
 
以下关于监理单位合同争议调解措施描述错误的是()
 
  A.  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B.  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C.  在项目经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D.  当调解未达到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实施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同时对争议做出监理决定,并将监理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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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讲解
· 合同争议
· 监理单位
 
        合同争议
        所谓合同争议,是指信息系统工程合同当事人双方对于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权利行使、义务履行及利益分配有不同的观点、意见和请求的法律事实。合同争议发生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释,以及合同权利的行使过程之中。如果某一争议虽然与合同有关系,但不是发生于上述过程之中,就不构成合同争议。
        通常情况下,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其中一方提出合同争议时,应按照下图所示的流程进行调解。
        
        合同争议的调解程序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发生合同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否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从而保证项目的建设过程连续,保护好已完成的项目部分。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实施。
        (2)调解要求停止实施,并且为合同双方所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实施。
        (4)法院要求停止实施。
 
        监理单位
        项目监理方服务于信息系统建设合同的建设方与承建方。接受建设方委托后,监理方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监督者,所执行的原则是使工程承包合同成为“平等条约”;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和工程款支付的签认者,所执行的原则是等价交换。因此监理方是为双方的利益服务的,而不仅仅为委托方服务。
        根据工程监理的深入程度不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可分为如下三种。
        (1)咨询式监理。只解答用户方就企业信息化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其性质类似于业务咨询或方案咨询。这种方式费用最少,监理方的责任最轻,适合于对信息化有较好把握,并且技术力量较强的用户方采用。
        (2)里程碑式监理。将信息系统的建设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在每一个阶段结束都设置一个里程碑,在里程碑到来时通知监理方进行审查或测试。一般来讲,这种方式比咨询式监理的费用要多,监理方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过,里程碑的确定需要承建方的参与,或者说监理合同的确立需要开发方的参与,否则就会因对里程碑的界定不同而引起纠纷。
        (3)全程式监理。一种复杂的监理方式,不但要求对系统建设过程中的里程碑进行审查,还应该派相应人员全程跟踪并收集系统开发过程中的信息,不断评估承建方的开发质量和效果。这种方式费用最高,监理方的责任也最大,适合于那些对信息系统的开发不太了解且技术力量偏弱的用户采用。
        监理单位的主要作用如下。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可以帮助建设单位更合理地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并合理且客观地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监理由独立的第三方依据相关技术标准来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这样对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质量更能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监理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相关技术标准,遵循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对信息系统建设的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即在确保质量、安全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进度和投资。监理单位要帮助建设单位对工程有关方面控制进行再控制,对承建单位项目控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有许多问题存在争议,双方都希望由第三方在工程的立项、设计、实施、验收及维护等各个阶段的效果都给予公正、恰当且权威的评价,这就需要监理单位来协调和保障这些工作的顺利进行。
        (3)由于建设单位在信息技术等相关领域普遍存在缺乏人才和经验不足的问题,实践证明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对于提高项目投资的效益和建设水平是无益的。通过第三方的专业服务,帮助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控制,并对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都做出约束,是监理作用一个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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