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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系统中的程序及其文档。程序是计算任务的处理对象和处理规则的描述。任何以计算机为处理工具的任务都是计算任务。处理对象是数据(如数字、文字、图形、图像、声音等,它们只是表示,而无含义)或信息(数据及有关的含义)。处理规则一般指处理的动作和步骤。文档是为了便于了解程序所需的阐述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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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软件的应用领域,可以将计算机软件分为十大类: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工程/科学软件、嵌入式软件、产品线软件、Web应用、人工智能软件、开放计算、网络资源和开源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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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指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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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通过以下途径获得软件著作权主体资格:公民自行独立开发软件;订立委托合同,委托他人开发软件,并约定软件著作权归自己享有;通过转让途径取得软件著作财产权主体资格;公民之间或与其他主体之间,对计算机软件进行合作开发而产生的公民群体或者公民与其他主体成为计算机软件作品的著作权人;通过继承权取得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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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通过以下途径取得主体资格:由法人组织并提供创作物质条件所实施的开发,并由法人承担社会责任;通过接受委托、转让等各种有效合同关系而取得著作权主体资格;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主体(法人)发生变更而依法成为著作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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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组织指除去法人以外的能够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民事主体,包括非法人单位、合作伙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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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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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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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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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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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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