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智能真题库 > 历年试卷 >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 2014年下半年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上午试卷 综合知识
  第39题      
  知识点:   项目论证   招标   技术可行性   开标   可行性分析   评标   评审   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政府   中标
  关键词:   标书   采购计划   采购项目   合同   技术可行性分析   开标   评标   评审   投标人   投标文件   项目论证   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   中标人   采购   技术可行性   可行性   可行性分析   投标   招标   中标        章/节:   项目评估与论证   招投标方法和程序       

 
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过程应按照以下()的程序开展。
①项目技术可行性分析
②采购人编制采购计划,报上级单位审批,并确定招标方式
③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招标公告
④出售招标文件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预审
项目论证,编写投标文件
⑥接受投标人的标书
⑦制定评标评审标准
开标评标,依据评标原则确定中标
⑨发送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A.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
 
  B.  ②④⑤⑥⑦⑧⑨
 
  C.  ⑦②③④⑤⑥⑧
 
  D.  ⑦②③④⑥⑧⑨
 
 
 

 
  第55题    2010年上半年  
   27%
以下关于项目评估的叙述中,(55)是正确的。
  第25题    2014年上半年  
   44%
评估和选择最佳系统设计方案时,甲认为可以采用点值评估方法,即根据每一个价值因素的重要性,综合打分来选择最佳的方案。乙根据..
  第41题    2015年下半年  
   47%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项目论证和项目评估的关系是(41)。
 
  第43题    2010年上半年  
   42%
某省级政府对一个信息系统集成项目进行招标,2010 年3月1日发招标文件,定于2010年3月20日9点开标。在招投标过程中,(43)是恰当..
  第44题    2012年下半年  
   29%
依照招投标法,项目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阶段,在“资格预审须知”文件中可以 (44) 。
  第28题    2010年上半年  
   35%
某市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企业必须通过ISO9001认证并提交ISO9001证书。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发现有多家企业..
   知识点讲解    
   · 项目论证    · 招标    · 技术可行性    · 开标    · 可行性分析    · 评标    · 评审    · 投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公告    · 招标文件    · 政府    · 中标
 
       项目论证
        概念
        “先论证,后决策”是现代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项目论证是指对要实施项目技术上的先进性、适用性,经济上的合理性、盈利性,实施上的可能性、风险性进行全面科学的综合分析,为项目决策提供客观依据的一种技术经济研究活动。
        项目论证应该围绕市场需求、开发技术、财务经济三个方面展开调查和分析,市场是前提,技术是手段,财务经济是核心。通过项目论证,需要回答以下方面的问题:
        .项目产品或市场的需求、实施项目的目的。
        .项目实施需要的人力、物力资源及其供应。
        .项目需要的资金及筹资渠道。
        .项目采用的技术及项目的生命力。
        .项目的规模及物理布局。
        作用
        项目论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项目论证是确定项目是否实施的依据。
        .项目论证是筹措资金,向银行贷款的依据。
        .项目论证是编制计划、设计、采购、施工以及机构设置、资源配置的依据。
        .项目论证是防范风险、提高项目效率的重要保证。
        阶段划分
        项目论证一般分为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和详细可行性研究三个阶段。对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费用、准确性要求如下表所示。
        
        项目论证的阶段划分
        项目投资前期的4个阶段包括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详细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前三个阶段即项目论证的三个阶段,在实际工作中,这三个阶段依项目的规模和繁简程度可把前两个阶段省略或合二为一,但详细可行性研究是不可缺少的。升级改造项目只做初步和详细研究,小项目一般只进行详细可行性研究。
        在初步可行性研究之前,如果就投资可能性已进行了项目机会研究,那么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往往可以省去。如果关于部门或资源的机会研究包括足够的项目数据,则可继续进入项目详细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决定中止进行这一研究。但是,如果项目的经济效果使人产生疑问,就要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来确定项目是否可行。
        一般程序
        项目论证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它包括问题的提出、制订目标、拟定方案、分析评价,最后从多种可行的方案中选出一种比较理想的最佳方案供投资者决策,一般包括以下7个主要步骤:
        (1)明确项目范围和业主目标。
        (2)收集并分析相关资料。
        (3)拟定多种可行的能够相互替代的实施方案。
        (4)多方案分析比较。
        (5)选择最优方案进一步详细全面地论证。
        (6)编制项目论证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采购方式审批报告。
        (7)编制资金筹措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招标
        招标过程从潜在的卖方获得关于怎样满足项目需求的答复(如标书或建议书)。通常该过程的大部分实际工作由应标的卖方完成,项目或买方没有直接的开支。
        输入
        1.采购文件
        2.采购管理计划
        3.组织过程资产
        可能影响招标过程的组织过程资产包括:
        .潜在的和以往的合格卖方清单。
        .关于卖方以往相关经验的信息。
        工具与技术
        1.投标人会议
        投标人会议(又称承包商会议、供应商会议或投标前会议)是指在标书或建议书提交之前,买方和所有潜在卖方之间召开的会议。会议的目的是保证所有潜在卖方对本项采购都有清楚一致的理解,保证没有任何投标人会得到特别优待。可以把对问题的回答以修正案的形式纳入采购文件。
        2.广告
        在大众出版物(如报纸)或专业出版物上刊登广告,可以扩充现有的潜在卖方清单。对于政府采购,大部分政府机构都会要求公开发布广告。
        输出
        1.合格卖方清单
        要求提供建议书或报价单的合格卖方。
        2.采购文件包
        采购文件包是买方编制的发给每个卖方的正式邀请,也是卖方准备投标文件的依据。
        3.建议书
        建议书是卖方准备的文件,用来说明卖方提供所需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和意愿。建议书应该与相关采购文件中的要求相一致,并能反映合同中的原则。在建议书提交之后,买方有时会邀请卖方用口头介绍的方式对其建议书加以补充。
 
       技术可行性
        分析所提出的要求在现有技术水平下是否有可能实现。这里所说的现有水平,是指社会上已经比较普遍地使用了的技术,不应该把尚在实验室里的新技术作为讨论的依据。
        技术可行性主要涉及三个问题:建议的技术或方案在现有技术水平下是否可以实现?企业目前拥有所需的技术吗?企业拥有所需的技术专家吗?
 
       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可行性分析
        可行性研究的任务就是研究系统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用最少的代价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确定问题是否值得解决和是否能够解决。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分析几种主要的可能解法的利弊,从而判断原定的系统目标和规模是否现实,系统完成后所能带来的效益是否大到值得投资开发这个系统的程度。
               可行性分析的内容
               一般来说,系统可行性研究可从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操作可行性三个方面进行考虑。
               (1)技术可行性。要确定使用现有的技术能否实现系统,就要对开发系统的功能、性能、限制条件进行分析,确定在现有的资源条件下,技术风险有多大,系统能否实现。技术可行性一般要考虑的情况包括:在给出的限制范围内,能否设计出系统并实现必须的功能和性能;可用于开发的人员是否存在问题。可用于建立系统的其他资源是否具备;相关技术的发展是否支持这个系统。
               (2)经济可行性。进行开发成本的估算以及了解取得效益的评估,确定要开发的系统是否值得投资开发。对于大多数系统,一般衡量经济上是否合算,应考虑一个最小利润值。经济可行性研究范围较广,包括成本效益分析、公司经营长期策略、开发所需的成本和资源、潜在的市场前景等。
               (3)操作可行性。也称为运行环境可行性,包括法律可行性和操作使用可行性(执行可行性)等方面。法律方面主要是指在系统开发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各种合同、侵权、责任以及各种与法律相抵触的问题。操作使用方面主要指系统使用单位在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和人员素质等因素上能否满足系统操作方式的要求。
               可行性分析的步骤
               可行性分析工作的步骤如下:
               (1)核实问题定义与目标。系统分析师开始正式进行可行性分析工作之前,首先要做的一个工作,就是对该项工作的基础(问题定义)再次核实。这一步骤的关键目标是:使得问题定义更加清晰、明确、没有歧义,并且对于系统的目标、规模以及相关约束与限制条件做出更加细致的定义,确保可行性分析小组的所有成员达成共识。
               (2)研究分析现有系统。对现有系统的仔细分析与研究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因为它是新系统开发的最好参照物,对其充分分解有助于新系统的开发。
               (3)为新系统建模。在问题定义、现有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就可以开始对新的系统进行建模,建模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一个对新系统的框架认识和概念性认识。通常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技术:
               .系统上下文关系范围图:其实也就是数据流图的0层图,将系统与外界实体(可能是人、可能是外部系统)的关系(主要是数据流和控制流)体现出来,从而清晰地界定出系统的范围,实现共识。
               .实体关系图:这是系统的数据模型,这个阶段并不需要生成完整的E-R图,而是找到主要的实体以及实体之间的关系即可。
               .用例模型:这是系统的一个动态模型,有关知识将在第9章中详细介绍。
               .域模型:这是采用面向对象的思想,对于系统中主要的实体类找到,并说明实体类的主要特征和它们之间的关系。
               .IPO(Input/Process/Output,输入/处理/输出)表:这是采用传统的结构化思想,从输入、处理、输出的角度进行描述系统。
               (4)用户复核。系统模型建立之后,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就是与客户一起进行复核。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发现模型与用户的目标有不一致的地方,就应该再次通过访谈、现场观摩、对现有系统分析等手段进行了解,然后在此基础上修改模型。因此也可以说,(1)~(4)的步骤是一个循环,周而复始,直至客户确认了新的系统模型为止。
               (5)提出并评价解决方案。应该尽量列举出各种可行的解决方案,并且对这些解决方案的优点、缺点做一个综合性的评价,以便于下一步决策。在这个步骤中,可以使用候选系统矩阵和可行性分析矩阵,前者是用来记录候选方案之间的相同和不同的工具,后者是用来评定候选方案的工具。
               对于那些明显不可行的,如技术上还没有相应的办法、经济角度明显不可行的、违背企业或行业实际情况的解决方案应该直接过滤掉。
               (6)确定最终推荐的解决方案。明确地指出该项目是否可行?如果可行,什么方面是最合理的?对于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是可行性分析研究工作的核心目标。因此在各种解决方案提出之后,紧接下来就应该从中选出一个最合理、最可行的解决方案,并且更加详细地说明理由,而且还要对其进行更加完善的成本效益分析。
               (7)草拟开发计划。制订一个最粗略的开发计划,说明开发所需的资源、人员和时间进度安排。这也将作为可行性分析的一个重要依据,和立项开发后制订项目计划的基础。
               (8)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将研究的结果整理成文,提交用户和管理层,进行审查通过。在国家标准GB/T 8567——88中,规定了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详细格式和内容,大致包括引言、可行性研究的前提、对现有系统的分析、所建议的系统、可选择的其他系统方案、投资及效益分析、社会因素方面的可行性、结论。
 
       评标
        本节主要介绍开标、评标、中标和分包的规定与流程。
               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分包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评审
        对设计部分是否完整地实现了需求中规定的功能、性能等要求,设计方法的可行性,关键的处理及内外部接口定义的正确性、有效性、各部分之间的一致性等都一一进行评审。
 
       投标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则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两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公告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与招标公告相同。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歧视待遇。
 
       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政府
        政府信息系统以电子政务为主要形式,是指政府机构在其管理和服务职能中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打破传统行政机关的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的制约,使各级政府的各项监管更加严密,服务更加便捷,涉及政府机关、各团体、企业和社会公众,主要包括机关办公政务网、办公政务资源网、公众信息网和办公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库几个部分。
        (1)安全级别高。政务信息数据中,有些关乎国家、政府部门、地方政策和利益,比个人或商务信息更为敏感;有些属于大规模的基础设施,比如档案、城建数据;有些具有服务特性,比如医保、社保、公积金、房屋交易等信息;加之电子政务行使政府职能的特点易导致政府信息系统受到各种攻击,包括黑客组织、犯罪集团和信息战时期的信息对抗等国家行为的攻击,因此,其安全问题尤其是数据安全应被重点关注。
        (2)业务的不间断运维需求高。政府信息系统面向社会提供外部服务,如出入境审批系统、身份证申领系统等,都必须在故障出现后以最短的时间恢复业务运行,否则导致业务受理停止,大量人员等待,大量紧急任务无法处理,影响政府办事效率和形象。
        (3)例行运维亟须加强。我国政府部分信息系统存在管理松散,制度不严明,执行乏力现象,包括内部信息外泄,个人下载或运行游戏、炒股、聊天、视频软件,甚至非法修改IP地址,卸载杀毒软件,不仅严重违反纪律,更易影响到关键应用的性能质量,因此,日常运维管理亟须加强。
 
       中标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题号导航      2014年下半年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上午试卷 综合知识   本试卷我的完整做题情况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32 /
33 /
34 /
35 /
36 /
37 /
38 /
39 /
40 /
41 /
42 /
43 /
44 /
45 /
 
46 /
47 /
48 /
49 /
50 /
51 /
52 /
53 /
54 /
55 /
56 /
57 /
58 /
59 /
60 /
 
61 /
62 /
63 /
64 /
65 /
66 /
67 /
68 /
69 /
70 /
71 /
72 /
73 /
74 /
75 /
 
第39题    在手机中做本题